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涂料》、《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刚性防水材料》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以上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相关单位,并请他们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7月20日前反馈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