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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施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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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在三个方面实行了较严格的规定,包括禁止预包装饮料酒标签误导消费者、酒类销售实行许可制度、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无酒类生产、销售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或销售酒类,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

  近年来,贵州省提出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巩固提升“国酒茅台”世界品牌地位,塑造“贵州白酒”品牌。到2010年,力争全省规模以上白酒产量达到28万千升,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110亿元。但是,贵州白酒产业发展仍然不平衡,整体优势不明显,中高档白酒品牌发展相对滞后,多数白酒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因此,该《办法》的出台对促进贵州省酒类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其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美誉度,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刘艳 欧阳维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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