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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局专项整治重三高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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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今年以来,新疆检验检疫局坚持高标准、严把关,强化监管手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高标准应对周边市场。新疆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以较高的标准应对周边市场。对出口货物情况进行月报,及时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适时研究商品质量保证关键点、风险部位和重要流程环节,确定应对措施。

  制度化提高监管水平。为实现从“抽样检验”向“过程监管”方式的转移,该局制定了《新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新疆出口木制品及木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对出口企业实施一次考核、一次分类管理,规范备案工作;为使检验监管工作有章可循,结合二类口岸实际,制定了《新疆二类口岸(货物集散地)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新疆二类口岸(货物集散地)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制定了《二类口岸(货物集散地)出境货物抽查监管记录》,并纳入作业指导书;制定了《对二类口岸实行突击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避免了执法稽查工作的随意性。

  两手抓提高把关效果。一手抓源头管企业,防止“问题”商品混入市场;一手抓储、运、管口岸,防止“问题”商品混出国门。要求重点产品出口货物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在仓储环节,一方面要求健全出口货物集散地仓储企业进货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畅通质量问题追溯和退货渠道;另一方面通过“电子眼”加强出境货物监管。针对二类口岸出口货物拼装混装的现象,严格边贸出口货物运输车辆电子验放卡核查制度,并实行出口商品装车前后两次查验,防止“偷梁换柱”。针对偷逃检行为,成立五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开展专项巡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消了乌鲁木齐二类口岸6家逃避检验检疫监管仓储企业的诚信企业资格。

作者:魏宁 彭敬信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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