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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尚缺乏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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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去年率先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十区共有771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政策研究报告透露,广州将有望推出公共租赁房,以满足诸多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

  何谓公共租赁房,根据官方定义是指“租赁性保障型住房”,租金高于廉租房,但又低于市场商品房租金。但根据租赁性保障型住房这一定义,廉租房其实也应当属于公共租赁房的范畴。

  其实,所谓公共租赁房实际上就是相当于香港的公屋或新加坡的组屋。本来,根据政策设计,廉租房就应当相当于香港的公屋,而经济适用房则相当于香港的居屋。

  但在实践中,由于廉租房的适用对象限制很严,租金标准也很低,仅仅限于解决本地户籍双特困户这类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经济适用房也因为政策过于优惠,且适用面很窄,因此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积极性都不高,更热衷于建设介于经适房和商品房之间的限价房。

  现在,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很多,缺乏统一的界定和划分。比如公共租赁房本质上与廉租房的概念没有很大差别,因为廉租房本身就可以设定不同的适用对象和标准。当然,也可以考虑用公共租赁房的概念来加以明确和统一,其中租金标准较低的属于廉租房,租金标准较高的属于经济租赁房。

  另外,关于公共租赁房的户型标准也还没有统一界定。国务院24号文规定中小户型是9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是60平方米以下,而廉租房是50平方米以下。现在北京提出公共租赁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而深圳则重点发展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房,广州的公共租赁房应当控制在多少面积为宜呢?

  还有,就是这次低收入住房调查可能仅仅限于户籍人口,如果将常住人口也考虑在内,低收入住房的需求可能会更大。政府如果仅仅考虑这7.7万户低收入困难户住房问题,压力、负担和责任都不会太大。

  但我认为,这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仅仅是需要先解决的部分,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还应当考虑非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的租房问题以及中等收入人群的租房问题。

作者:韩世同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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