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业春耕生产,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87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
此次抽查依据GB9552-1999《百菌清可湿性粉剂》、GB19937-2003《阿维菌素乳油》、GB2548-1993《敌敌畏乳油》、GB20813-2006《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农药产品的水分、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pH值范围、外观、稀释稳定性、细度、润湿时间、酸碱度、透明温度范围、持久性泡沫量、沉淀物、R-对映体比例、毒素蛋白、分散性、流动性、倾倒后残余物、洗涤后残余物、渗透时间以及标签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有效成分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有的产品标签明示有效成分吡虫啉含量为10.0%,实测值为9.1%;有的产品标签明示有效成分多菌灵含量为50.0%,实测值为15.4%。使用有效成分含量严重不足的农药,直接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2、个别产品水分含量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水分含量超标,其中有1种产品标准规定水分含量为≤0.4%,实测值为3.1%,超出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7.8倍。水分含量不合格会导致农药产品质量不稳定,达不到产品的预期药效。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农药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