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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轻型汽车8月1日起执行国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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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环保局日前宣布,从8月1日起,凡在西安市制造、销售、登记的轻型汽车必须达到国Ⅲ标准。作为陕西省首个执行这一标准的城市,西安希望通过此举有效缓解汽车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

  据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任太龙介绍,目前西安市的机动车总保有量已达到94万辆,而且还在以每年6万辆至7万辆的速度增加。为改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西安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登记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应符合国Ⅲ标准排放控制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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