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即将出台的消息,引起消费者的极大关注。人们普遍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将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但三包绝对不是万能的灵丹妙药。石家庄的韩先生认为,汽车三包会给他和汽车厂家一个公平的说法。去年,他买了一辆帕萨特,使用不到一年,总出现烧机油的问题。找到厂商理论,对方认为机油和消耗在国家标准之内,是正常的。而韩先生则认为车有质量问题,提出退换。厂商提出通过检测解决纠纷,被韩先生拒绝。河北衡水的李先生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他们都寄希望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使问题得到解决。
目前,国家实行的产品三包规定目录中没有汽车,但随着汽车消费渐成热点,汽车质量纠纷日增,当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时往往投诉无门,尤其是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退换货时,汽车经销商和生产厂家都以汽车没有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规定为由说“不”。因此,许多消费者认为,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将给购车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保证。
但对此说法也有不同看法,中国工业报汽车周刊记者赵三明对汽车三包规定可能起到的效果并不十分乐观,他认为,目前的整体汽车消费环境,没有达到所谓实行汽车三包所需的理想环境。这主要是因为,至今国内汽车市场整体上还处于卖方市场状态,虽然以最后一个“加价车”广本的终结为标志,离买方市场已经不远,但离真正的像家电市场那样的精工细做、较量服务质量的阶段还有段距离。因此,在这种整个汽车业还处在非常浮燥的状态下,各个厂家执行三包标准肯定难以一致,这一阶段容易引起混乱和争执。
对于汽车三包规定为什么千呼万唤出不来,赵认为,汽车产品确有它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拿其他产品已实施的规定套用在汽车产品上。像家用电器、服装、食品、药品、日常用品等商品,它们与汽车类产品最大的区别在于,从简单的一个杯子到复杂的一台电视机,尽管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照相机、电脑等技术已经属于很复杂了,但它们几乎都能从外观质量到开机之后基本功能的判断就可以断定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具体到汽车类产品,它由多个系统、多种总成组成,它的每一总成就相当于一个整个的电视机或其他比较简易的商品了,由这么多总成组成的商品的完好性是每一个总成部分都没问题,这在判断上存在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因此,汽车类产品另立三包标准也就自有它的道理了。
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汽车三包具体的施行难度较大。这是因为具体操作上比较复杂,到底是只需要简单(省钱)的修就可以了,还是需要换或退,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一旦遇到质量纠纷,消费者肯定处于不利地位。在这里,三包与召回的真正区别就体现出来了。召回可以说更多的是体现出厂家的主动性,而三包无论你怎样理解或者厂家做得多么好,它实质都是被动的。两样事出发的基点就不一样,那么消费者就很难指望享受到厂家主动的三包了,在整个三包过程中,消费者仍是绝对的弱者,而汽车企业实际上处于强势地位。因此有人建议,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汽车三包能否像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那样,每一类都列出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判例,相应地能否建立起中立的检测鉴定机构,以便于执法判断和避免扯皮现象,是实施汽车三包的关键所在。
有些消费者提出,真正解决问题,让汽车制造商主动接受三包,还有待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促进充分的竞争,和消费者消费理性化的提高。在车市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过程中,汽车制造商逐步感到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生产什么,定价多少,由企业各自说了算,转变到市场说了算,制造商要看消费者脸色,人们在选择汽车不再单纯看价格,还要考量厂商售后服务水准的时候,三包规定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