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实施了第一批家电能效标准之后,又在不断地对强制性家电能效标准进行修订和提高。按照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到2010年,家用燃气热水器热效率计划达到90%-9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及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国家能效标准(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能效标准》)是我国系列强制性能效标准之一,也是中国第一个燃气方面的国家能效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12月顺利通过审定并报批,2006年年底颁布实施,相应的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于2008年6月1日必须强制粘贴到市场中每一个产品上。能效标识所依据的便是该标准,其上标注的能效等级以及热效率值全部取自于该标准。
目前,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都制定了有关燃气热水器的能效标准或能效标识制度,根据产品结构的不同,各标准的技术指标和评价参数有所不同。综合来看,评价参数有两种:一种是热效率,如日本和欧盟各国,标准主要针对快速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热水两用炉;另一种是用全天或全年能耗,如美国、澳大利亚,主要针对容积式燃气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能效标准》只适用于快速热水器,不适用于容积式热水器。由于冷凝式热水器比普通热水器的能效值高20%以上,是未来高效热水器的发展方向,将冷凝式热水器纳入标准具有促进冷凝式热水器研制发展、推动热水器产品更新换代的积极意义,因此《燃气热水器能效标准》也适用于冷凝式燃气热水器。由于标准限定在“家用”上,因此标准范畴内的热水器热负荷限定在70kW以下。
《燃气热水器能效标准》主要规定了三个内容:第一,确定燃气热水器的能效等级划分。1级能效最高,是高效产品;2级是节能评价值,产品能效达到2级或以上就可以自愿向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认证;3级是能效限定值,是市场准入的门槛。
经过对燃气热水器能效影响因素的研究,热负荷是对热效率影响较大的因素之一,对于1级和2级产品除了考核额定热负荷时热效率以外,同时还要考核50%热负荷时的热效率。
第二,确定热水器的能效限定值,该限定要求在标准实施时将作为强制性指标。该标准由GB6932规定的额定热负荷时热效率80%提高到84%。
第三,确定对热水器的节能评价要求,该评价要求属于推荐性指标,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节能产品认证是我国《节能法》规定的一个重要的节能管理制度,以引导和激励企业提高产品的能源利用率,当产品达到节能评价值要求时,就可向国家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认证并获得其颁发的节能标志和证书。
由于节能评价值较高,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能够达到,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经营策略,选择适宜的产品申请节能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