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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法规即将出台两项标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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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国家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副司长徐加爱在广州参加"中欧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研讨会"时透露,为让老百姓放心购物、安全消费,有关部门即将出台或已经实施了十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

  据徐加爱透露,目前商务部新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进入送审阶段,《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在抓紧修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正在抓紧建立健全。同时,《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和《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在研究制订之中。此外,商务部还在加快制订《生产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酒类经营批发规范》和《酒类经营零售规范》等标准。

  徐加爱认为,有五点值得关注:一是质量管理部门的作用受限制或形同虚设,导致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二是一些连锁超市对加盟店自行采购的食品安全完全处于失控状态;三是供应商向门店直送食品的质量监控存在缺陷,达不到卫生标准;四是现场加工的食品原料质量控制存在隐患;五是有的超市为保持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又不降低自己的毛利率,往往一味压低供货商的进价,而忽视对供应商所提供食品的质量控制。基于此,徐加爱特别提醒连锁零售企业,避免因个别门店的疏忽和失误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导致"集体自杀"。

  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正式发布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依据这两项标准,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原料提供方的管理;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也有助于有效地追本溯源,并确定影响范围,采取应急预案,使危害降到最低。据了解,这两项标准首要原则是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要求食品企业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进行监视与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预先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防范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并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以及危害可追溯性记录系统、产品安全特性检验作出明确规定。

  此系列标准主要起草专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经津介绍说,这两项标准要求食品企业在所生产食品的供应商管理、原料采购控制直到销售的全过程中,对可能被引入、产生或增长的所有生物、化学或物理危害进行识别、预防和控制,并将这些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消费日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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