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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肥料标识坑农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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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化肥市场检查时发现一些化肥厂家在包装上“玩猫腻”,肥料标识不规范,在名称、养份、厂名、厂址等标识上做文章坑害农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了四方面的情况:

  一是在养分含量的标注上做手脚。国家标准规定:复混、复合、掺混肥料的有效养分总含量仅指氮、磷、钾三种元素含量之和,不包括其他元素。而有的化肥生产厂家故意在总含量中标注加上钙、硫等微量元素的含量,这样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肥料中营养元素很全,但实际上都是没用的成分。

  二是在肥料产地上玩花样。一些化肥厂家迎合农民喜欢用进口肥的心理,故意把美国、德国、俄罗斯、香港等肥料生产国(地)名称的字号加大,把授权生产商名称缩小。

  三是涉嫌误导肥料不“含氯”,故意把含氯复合(混)肥的“含氯”标识缩小,并以“(cl)”或“cl”字样标注在生产许可证号或化肥登记号后面;

  四是涉嫌隐瞒农民知情权,故意把“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标识为“有机物质≥60%”,而不标注“有机质”含量。

  在此,老河口市质监局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时,应注意选购产品包装标志(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标志、标准代号、养分含量、等级、净重)齐全的肥料,对于有疑问的肥料,可以咨询质监部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佚名 来源:襄樊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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