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安置房、帐篷等救灾物质的产品质量事关灾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灾区重建大局,事关浙江形象。为了加强对过渡安置房、帐篷等赈灾物质产品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过渡安置房质量监管的批示精神,
6月25日,浙江省质监局在杭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浙江省质监系统加强对过渡安置房、帐篷等赈灾物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杭州、宁波等5个有过渡安置房援建任务的地市的分管局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地汇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后李会光副局长讲话,首先传达了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并充分肯定了各地的前期工作,认为各地前期开展的专项监督抽查、执法检查、驻厂监督服务等为严把救灾物质产品质量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和当地建设、民政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合力监管也是行之有效的。针对下一阶段工作,李会光副局长强调,对前期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原材料产品,责令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投产、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对已经发往灾区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立即追回。各地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输往灾区产品的生产企业状况,既要弄清楚浙江省采购的赈灾物质产品生产情况,也要弄清楚省外甚至境外在我省采购赈灾物质产品的生产情况;既要弄清楚过渡安置房、帐篷、蚊帐等灾区急需的产品质量状况,也要弄清楚建材、家电等灾区重建大量需要的产品质量状况。各地要按照省局的部署,进一步做好驻厂监督服务工作,突出服务、强化监管,帮扶企业保质按时完成救灾物质产品的援建任务。同时各市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建设、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证我省赈灾物质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