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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节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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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党组书记、局长李长江主持学习,总局党组成员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在认真学习了《节能法》修改的背景和主要过程、新《节能法》的主要内容和新《节能法》涉及质检部门的主要职责等方面的内容后,大家一致认为,《节能法》是我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节能法》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了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战略地位的认识和重视,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

  李长江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节能法》的87条内容中有10条内容与质检部门密切相关,涉及标准、特种设备监察、进出口监管、能效标识、计量、认证、执法、生产许可等8个方面,全系统必须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落实。一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制度。二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宣传质检部门在节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三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节能标准、节能标识、计量器具、高耗能特种设备、耗能企业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高耗能设备进出口把关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四要切实加强对质检系统节能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实现准确统计、及时统计、科学统计,有效反映质检系统节能工作的成果。五要按照法律赋予我们的执法责任,整合力量、统一执法、严格查处、形成合力。

  李长江强调指出,在《节能法》执行中,总局机关要带头做好表率。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二是按法律规定严格执法;三是在行政管理方面加大节能力度,在政府采购、办公设备运行等方面加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在管理中体现节能。

作者:邹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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