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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划定小作坊食品销售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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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从6月12日起,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包装上必须标明允许销售的区域范围,如果未在包装上标明允许销售区域或者超过限定区域进行销售的,质监部门将一律按照无证生产进行查处。

  据介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个人。安徽省质监局表示,小作坊食品不得超出承诺书上注明的具体销售范围,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得批发销售,同时还应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明允许销售的区域范围,无包装食品应在其销售地点悬挂张贴,否则将一律按照无证生产进行查处。

作者:潘志远 郭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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