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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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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

  ■对青海省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讲,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企业是主体、监管是手段、服务是基础,同时,需要政府扶持、引导和具体领导。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等任务,其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仅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根本要求,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青海省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讲,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是主体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质量安全是关键。因此,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发挥好主体作用。

  要主动发挥主体地位。企业应按照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要求,建立“职责明确、法人首责、一票否决、有错必究”的质量责任制度,落实生产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强化企业保证质量安全,按照“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全面实施质量经营战略,主动将质量管理思想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和服务等环节,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逐步推广各种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管理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竞争能力。

  要主动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企业应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新技术研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优势,选准突破口,应用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出新产品;引进资源深加工项目,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推动质量创新。

  要主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企业要及时了解国外技术壁垒、技术贸易措施壁垒动态、产品质量标准等信息,借助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积极推广和采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并把产品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标准体系贯穿于整个生产、技术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同时,有条件的企业应独立申报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强势龙头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企业联盟等组织形式参与技术标准竞争,突破TBT限制,将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或借助国内机构将企业标准不断“升级”成行业标准或者是协会标准,形成技术强势和技术壁垒,并逐步推广,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监管是手段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方面需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还需要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要加大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监管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的原则,不断完善各行业、各部门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制度建设,构建全省质量诚信体系运行机制。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以质量诚信建设推进社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提高,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管工作体系。以实现全过程监管为目标,推行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的全面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对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落实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制度;通过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有效途径,定期发布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引导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点产品实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要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监督抽查,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项目的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质量低劣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予以曝光,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坚决遏制不合格产品出厂,并要严格整改复查制度。同时,要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为企业营造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服务是基础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技术部门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服务。

  要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围绕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创新传统优势,培育后发优势,构建多元化的特色产业,鼓励循环式生产,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监管部门应围绕青海特色产业的发展,加大对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及百万吨复合肥、60万吨甲醇、青海碱业二期、40万吨氯碱、4万吨金属钠、10万吨电解锌扩能、20万吨高纯硅、千吨单晶硅、3000吨多晶硅、高精铝板带等重点工业项目和建设西宁藏毯毛、绒加工产业集群,做好质量信息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法律法规咨询、提供标准、检验检测、委托检验、公正计量、安全生产等服务,帮助指导支柱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省盐湖、油气、煤炭、有色金属、绒毛加工等特色型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要加大技术服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宏观质量状况的分析与研究。每季度对全省质量状况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发布全省质量竞争力指数分析报告,定期向政府提供《青海省名牌战略发展报告》,为政府宏观指导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贸易壁垒的研究、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研究,对主要出口企业预警信息进行及时通报,组织企业做好技术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公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要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监管部门应按照发展壮大一批、巩固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申报成功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对盐湖化工、天然气化工、有色金属、轻纺、装备制造、材料工业、高新技术等产品的培育,组织开展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检商品、青海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青海省著名商标及中华老字号产品争创活动。引导企业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创立品牌的动力,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创新科技开发机制,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培育青海高原特色名牌产品,以自主创新促进名牌建设,以名牌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政府扶持、引导和具体领导。为此,各级政府应突出抓好组织领导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应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按期考核奖惩等有效措施,确保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努力推进全省产品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作者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作者:周忠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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