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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质监实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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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探索对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权力行使加强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枝江市质监局从7月1日起开始推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机制,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

  一是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了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

  二是加强了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治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护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三是在分解了主要负责人权力的同时,使主要负责人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管全局、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四是建立和完善了《人事管理制度》、《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明确了各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

  五是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充分发扬了民主,调动了干部特别是单位副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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