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平和县质监局查处一起涉嫌蓄意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槽钢案,案值2.5万元。
近日,一外地客商举报称,平和县某钢材制品厂经常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槽钢当成合格品销售给他们,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平和县质监局接报后,立即行动深入该钢材制品厂调查取证,对其库存于厂内的6.18吨槽钢进行现场抽查。经漳州市质检所检验,该批槽钢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等技术指标均不符合该厂产品执行标准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的要求。
据悉,平和县质监局已责令该厂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槽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平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行办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