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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查违法食品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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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一塑料制品厂因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桶,被该市质监局执法部门查处。18900余个成品聚乙烯吹塑桶被查封,货值14.6余万元。

  据悉,食品包装物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目录中的产品之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只有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允许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

  济南市质监局12365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称济阳县某塑料制品厂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却在大量生产食品包装用的产品。经过对该厂的密切盯防,执法人员于近日将该厂违法行为现场查获。

  记者在执法现场发现,在该厂的生产车间内,安装有8台吹塑设备,有五六名工人正围在3台吹塑设备前生产聚乙烯吹塑桶,成品区存放着已生产好的成品聚乙烯吹塑桶,其中,专门用于盛装酱油的850ml、800ml两种规格的瓶体上均明显地印有“某某斋”字样;在产品区的另一侧存放着盛装50kg白酒规格的瓶体上标注着:“某某酒坊”、“某某酒业”等字样。据执法人员现场清点,以上食品包装物共计18900余个,货值14.6余万元。因该单位现场提供不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全部进行查封。

  该塑料制品厂负责人李某交代说:“我们知道生产食品包装物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抱着侥幸心理偷着干,谁曾想这么快就被执法人员找上门来。下一步,我们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着手办理生产许可证。”

  据济南市质监局的执法人员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已对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列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目录。以上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这意味着食品包装用吹塑桶、婴儿奶瓶、保鲜膜、塑料餐盒等塑料产品,也将和食品一样,实行QS市场准入制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上述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和销售上述产品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作者:梁丽 董永福 张建华 朱文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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