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等两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实施日期如下:
1、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 19756-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 19757-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www.es.org.cn)查询。自《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中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和质量方法部分废止;
1、农用运输车 噪声限值(GB 18321-2001)
2、农用运输车 噪声测量方法(GB/T 19118-2003)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