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哈密瓜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吐鲁番地区质监局及时提出五项措施,切实规范哈密瓜质量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哈密瓜》(DBN6521/T038-2006)标准的学习、严把哈密瓜质量关。
二是严格规范检验程序,切实实行开具准采证制度。哈密瓜采摘前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给予开具准采证,并且采摘中和装箱后经抽样检验合格方可开具检验合格证。无准采证的哈密瓜,其质量即使达到标准要求,也不得开具检验合格证。
三是严格把关哈密瓜质量关及其装箱要求。对哈密瓜质量检验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检验标准,根据《哈密瓜》(DBN6521/T038-2006)标准规定,哈密瓜可溶性固形物(中心糖)必须达到≥14%以上,方可采摘、检验、贴标;统一检验方法,一是检验人员必须深入田间在采摘前检验,加强服务指导,切忌采摘后检验。二是取样必须是样品瓜阴阳交接处,取中部内源果肉;统一检验批次,按照800-1000件/车为一个检验批次确定;统一规格装箱,按照《哈密瓜》(DBN6521/T038-2006)标准要求确定其等级,严格按其重量不同,统一规格装箱。
四是切实规范条码监管工作。由质监人员现场监督贴标,并定人定期不定期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一物一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工作纪律。主动与地区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定,规范检验行为,规范票证管理,公正检验,全方位做好地区哈密瓜质量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