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标准化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标准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信息技术标准制订的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标准的内容及相关研究水平也不断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信息技术标准领域存在的差距也较为明显。
一、我国信息技术标准取得的成就
1. 政府积极主导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
由于体制原因,我国的信息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始终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主持研究制定、推广实施并监督执行的。
政府主导型工作模式一方面确保了信息技术标准在内容及适用范围方面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为信息技术标准在各相关行业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即充分满足了信息技术标准的内容权威性、实施统一性两大基本特性要求。
表1 我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配套的信息技术标准机构
表1 我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配套的信息技术标准机构
我国信息技术标准机构 |
对口的国 际标准组织 |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ISO/IEC/JTCO |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ISO/TC154 |
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ISO/TC46 |
全国工业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ISO/TC184 |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ISO/TC2ll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ISO/TC68 |
表2 信息产业部归口管理的JTC1分技术委员会名称一览表
项 目 |
TC/SC |
JTC1/SC英文名称 |
JTC1/SC中文名称 |
对口单位 |
成员身份 |
|
1. |
JTC1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信息技术 |
四所 |
P |
|
2. |
SC02 |
Coded Character Sets |
编码字符集 |
四所 |
P |
|
3. |
SC06 |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Between Systems |
系统间的通信与信息交换 |
四所 |
P |
|
4. |
SC07 |
Software and System Engineering |
软件工程 |
四所 |
O |
|
5. |
SC11 |
Flexible Magnetic Media for Digital Data Interchange |
数字数据交换用软磁媒体 |
三十三所 |
O |
|
6. |
SC17 |
Cards and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
卡及身份识别 |
四所 |
P |
|
7. |
SC22 |
Programming Languages, their Environments and Systems Software Interfaces |
程序设计语言及其环境和系统软件接口 |
四所 |
P |
|
8. |
SC23 |
Optical Disk Cartridges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
信息交换用光盘 |
清华大学 |
P |
|
9. |
SC24 |
Computer Graphics and Image Processing |
计算机图形与图像处理 |
四所 |
P |
|
10. |
SC25 |
Interconn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信息技术设备互连 |
四所 |
O |
|
11. |
SC27 |
IT Security Techniques |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 |
四所 |
P |
|
12. |
SC28 |
Office Equipment |
办公设备 |
四所 |
P |
|
13. |
SC29 |
Coding of Audio, Picture, and Multimedia and Hypermedia Information |
音频、图片和多媒体及超媒体信息的编码 |
四所 |
P |
|
14. |
SC31 |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and Data Capture Techniques |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
P |
|
15. |
SC32 |
Data Management and Interchange |
数据管理及交换 |
四所 |
P |
|
16. |
SC34 |
Document Description and Processing Languages |
文件描述及处理语言 |
四所 |
P | |
17. |
SC35 |
用户接口 |
四所 |
P | ||
18. |
SC36 |
Learning Technology |
教育技术 |
四所 |
P |
2.信息技术标准研究工作成绩突出
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下,我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信息技术标准的研究,紧随国际发展潮流,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截止1999年10月,我国已颁布信息技术标准500多项,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80%以上。这些标准的制定为信息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质量检验等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GB2321-89《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等44项字符集与编码标准的制定,为汉字处理和汉字通信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奠定了基础;44项各类点阵字型标准的制定,基本满足了信息处理和印刷系统用字的需求;FORTRAN、C、COBOL等23项程序设计语言标准在软件标准化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20项软件工程标准的制定,为软件开发工程化提供了有效的开发工具和环境,以及先进的开发方法和科学管理措施,对提高我国软件生产率和软件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数据通信和开放系统互连标准的制定作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目前已制定了103项,为我国的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图3 2001年我国电信标准构成
3.信息技术标准国际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信息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工作,组织力量对一些信息技术进行攻关,力争成为国际标准。2000年3月,由信息产业部武汉邮电科学院提出的“IPOVER SDH”提案在国际电信联盟第七研究组全会上被正式批准为国际电联标准。2000年5月,我国提出的TD-SCDMA无线标准入选国际标准。目前,我国正积极就多媒体信息压缩技术进行攻关,参与国际上影响最大的信息技术标准之一动态图像压缩国际标准(MPEG)的制定,以在数字化家电时代的国际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主动权,并已在这一研究组织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二、我国信息技术标准存在的问题
1.总体水平不高
近年来,虽然我国信息技术标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被国际采用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信息技术标准寥寥无几,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或国际的信息技术标准,受制于人。在电子商务领域尤其如此。由于我信息技术发展,特别是相关基础研究及产品开发相对信息技术发达国家尚有一定差距,因此电子商务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相对薄弱。目前除了一些EDI标准及部分相关网络标准是从国际相应标准等同或等效转换而来外,由我国自主制定的、直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标准几乎为零。
图4 截至2001年12月26日在我国申请的与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
相关的专利(公开)情况
2.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
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使我国目前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信息技术的研究严重脱节,信息技术标准制定不能及时适应市场及信息技术快速变化和发展的需求。信息技术标准并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就能写出来的,而是要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和分析测试。因此,这种脱节不仅造成信息技术标准水平低,而且导致信息技术标准滞后,已严重影响我国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不够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现有技术委员会187个、分技术委员会552个。我国仅承担其中1个专业技术委员会和5个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而美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ISO/IEC JTCI)所属的17个分技术委员会中,就负责6个秘书处的工作。国际标准化组织举办的各种会议,中国代表参加的远不如外国多。有时国内虽然派人去,但由于语言原因或不熟悉国际标准化规则,也只能当配角。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对技术信息、标准信息和市场前景的了解与掌握。
4. 企业参与性不强
与信息技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参与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存在显著差距。如目前国际上广为采用的电子商务标准(包括已正式成为标准和尚处在试行中的草案等)中,有许多都是由一些公司首先制订,并通过市场的开拓由企业的标准一跃成为事实上的通用标准。而我国的信息技术及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基本上没有这方面的尝试。这种现象的形成,一方面在于我国长期形成的标准的制定工作属于政府职能行为,企业仅处于接受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企业信息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