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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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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日前,山东省出台《全省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督办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各市(区)严查废气污染问题,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确保奥运会期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为提高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效率,《制度》要求山东省各市(区)对环境部门监测超标的废气排放企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并依法限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凡超标1.5倍以上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正在建设脱硫设施的企业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对建设期间超标3倍以上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治理。

  山东省还就督办落实环保后督察提出要求,各市(区)要在督办单下发5日内反馈省环保局,对逾期不办理、查处不力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企业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辖区内空气质量长期处于污染状态的,要实行企业限批或区域限批。

  山东是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的6省区市之一。按照山东省规定,凡不能按期建成投运的重点脱硫项目,奥运会期间一律停止运行。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于限期内仍不能达标排放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奥运会期间一律停止生产或运行。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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