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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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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6月4日消息:针对近年来职业资格考试、发证等相关活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日前,上海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强调凡未经批准和向社会公告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对继续进行此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将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逐一填写调查统计表

  记者3日从上海市人事局获悉,此次清理规范的内容为职业资格设置、资格类别、实施机构、职业资格培训和收费、职业资格考试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等。

  通知要求,凡组织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和证书发放的单位,均应对所开展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活动(包括培训)进行清理,并按项目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调查统计表》。凡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围的,报上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涉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的,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同时要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所管理的行业协会、学会等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清查工作的领导,将所填统计表汇总后一并报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企业对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进行清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送上海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

  据悉,各部门、各单位已于5月31日前按类别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调查统计表》,并分别报上海市人事局或市劳动保障局。

  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据介绍,上海市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对每个项目提出保留、归并或取消等处理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对经批准保留的职业资格,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对清理中属于上海市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面向社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应立即予以取消。

  对在上海市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有序;对举办或实施考试、鉴定活动的单位(机构)与职能不一致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的考试、鉴定活动,应立即停止或予以纠正。

  对超越办学许可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范围举办的各种培训,应予以查处;对在培训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宣传等,应及时予以纠正。

  对违反上海市物价部门有关收费政策和规定实施的收费行为,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对在上海市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活动,有关部门在清理后,应上报本市培训、发证人数等情况,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作者:刘思思 来源:上海商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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