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政府对贝类卫生十分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贝类的卫生管理,确保贝类的食用安全。尽管我国在提高水产品安全卫生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出口水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了贝类HACCP计划,但在某些方面仍不能满足一些国家对我国出口贝类产品的要求。因此,分析探讨贝类卫生控制体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生活着800余种海洋贝类,贝类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养殖品种中的牡蛎、贻贝、扇贝、文蛤、青蛤、蛏、蚶、鲍等10多种,是我国水产品出口创汇的重要品种。
虽然我国是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贝类出口国之一,但对贝类产品的卫生管理却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自1997年7月1日以来,欧盟一直禁止我国贝类进入欧洲市场。1999年,欧盟水产品考察团对中国贝类卫生控制方面的评估报告中建议中国“官方贝类控制计划”从海区分类到产品出口必须付诸实施;要求至少有6个月海区分析资料的官方分析结果和评估。目前我国的贝类还无法出口欧盟。
美国明确要求只有取得“国家贝类卫生计划”(NSSP)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经过认可的海域和企业方可向美国出口生的贝类。目前,中国还无法向美国出口生的贝类产品。
针对我国贝类安全卫生的现状,当前促进贝类卫生控制体系建立的途径是加强贝类原料控制,从采捕/养殖者、贝类加工企业和官方3方面对贝类原料采取组合控制措施。
首先,对贝类养殖场的管理,是贝类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控制的基础工作。贝类养殖场应建立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提供养殖场的方位图及养殖水域的水质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未经登记备案的养殖场不准从事贝类养殖和采捕。
其次,建立实施良好养殖规范(GAP),从采捕到运输进行卫生控制。良好养殖规范是使水产养殖品污染病原体、违禁药物、化学品和污物的可能性减少或降到最低的操作规范。通过在贝类养殖上推行GAP认证,对贝类养殖、病害防治、采捕和运输、销售等环节制定出相应的良好操作规范,对贝类从采捕到运输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控制。
再次,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对贝类原料进行净化和暂养,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一旦成品出问题,能通过追溯,查找原因,召回不安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