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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奶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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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雀巢大玩“变脸”游戏(背景)
  
自5月25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被曝光后,中国消费者和雀巢公司的一场无形“博弈”便悄然展开,在经历了消极应对——积极自辩——公开道歉——只换不退的“表演”之后,雀巢公司日前又对外宣称:消费者可以退货。在这场“博弈”中,中国消费者受到持续的“心理煎熬”,雀巢公司却显得很轻松,和中国人玩起“变脸”的游戏,而为了逃避召回,这种游戏还在上演。(详见京华时报6月10日B66版)

  一堂生动的企业社会责任课(直评)
  
雀巢百般扭捏而磨蹭,完全是在外界压力的推动之下走一步算一步,其危机公关的水平实在让人不敢恭维。最后该退的货也退了,由此可能导致的100多万元经济损失也认了,却没能挽回已经失去的信誉,没能在消费者那里留下一个好印象,何其不值且不智也!
  
雀巢最初消极应对敷衍塞责,一方面大约是跨国企业传统的傲慢心理使然,另一方面,也表明他们高估了中国市场对问题产品的承受能力,或者说低估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须知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在竞争相对充分的领域,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买方市场,无论你是跨国大企业,还是乡镇小作坊,只要你的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实际的伤害,甚至只是构成了潜在的危险,你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曾有大型国有啤酒饮料企业因啤酒瓶盖屡屡炸伤消费者眼睛,厂方却恶意逃避赔偿责任,公开叫嚣“炸吧,炸了一瓶,我们赔10瓶”,遭致千夫所指万人唾骂,没几年就破产倒闭了事。而今,雀巢尽管实力雄厚,但他们如果要仿效这种“将与消费者的对抗进行到底”的壮举,其结果恐怕就不会只是损失一两百万元人民币那样简单了。
  
当前,对企业课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国际社会的大势所趋,这为企业的“道德指数”制定了量化指标。雀巢作为跨国企业,对这个标准不会一无所知,对社会的善意期待不应置若罔闻。
  
面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任何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只有勇敢承担起责任,拿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包括对问题产品实行无条件召回,并主动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才能获得社会的谅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尊敬。在这个意义上,雀巢事件给所有企业都上了一堂生动的“企业社会责任”课。
  
摘编自《江南时报》6月10日 文/潘多拉

  产品免检制度该修正了(辨析)
  
从2002年开始,双城雀巢生产的雀巢牌和其它品牌奶粉就名列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免检产品名单,有效期3年。在此期限内,雀巢奶粉可免受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如此“高贵”的品牌,若非工商部门此次抽查,谁能想到它会出不合格产品?
  
同类案例以往还有不少。广东省汕头市工商部门曾多次查出,一个著名品牌的袋装中老年补钙营养奶粉所含亚硝酸盐残留量高出正常值7.8倍,长期食用可能致癌。令人诧异的是,这种奶粉竟然在2006年以前都享有国家免检资格。还有一家公司在获得免检资格后,将已过期和即将到期的奶制品涂改生产日期后销售。
  
大量事实证明,现行的产品免检制度具有双重效应。它既能鼓励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利于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也有可能成为企业掺杂使假的保护伞,损害消费者权益。维护产品质量需要增大成本投入,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相矛盾。同时,商品生产一般要经过多个环节,一个环节出问题,质量就保证不了。更重要的是,免检往往具有放大效应。企业享有的免检资格,可能只是一种产品,但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该企业同类产品均免检的印象。一些企业借此在广告宣传中弄虚作假,使免检的放大效应危害更大。
  
国家质检总局去年曾将一些生产质量和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剔除出了免检行列。这说明,质检部门已经认识到了免检制度的漏洞。只是这种法院办案式的修正方式并不符合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律。2004年被“摘牌”的产品,都是2000年获得免检资格的,4年间不知有多少不合格产品未经质检把关流入了市场。
  
在产品质量监督问题上,我们既不能无端怀疑企业的诚信精神,也不可把一段时间内或者企业送检的产品品质看作长久品质,在长达几年的期限内完全免予强制性检查。免除日常检查,保留随时抽查,或许是个更好的办法,也是对市场和消费者更负责任的做法。
  
摘编自新华社6月10日电 文/李永文

  雀巢事件拉响执法警铃(纵论)
  
据报道,雀巢公司知道了检测结果之后,就没“闲着”,早早地跑到国家有关部门“登门诚恳认错”,并“委屈”地把碘超标问题归于“奶源”。
  
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内心实在不是个滋味。雀巢公司不仅没有把自己在国外那些相对严格的处理经验和程序运用到这次危机事件的处理中,而且是以一种“挤牙膏”式的态度和行为来应付我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各种法律法规。消费者“用脚投票”,使这起产品检测不合格事件逐渐演变成一场涉及整个公司产品的“信任危机”。因此,整个雀巢奶粉事件第一个值得反思的地方,就是不管是什么样的国际企业,都不能店大欺客,否则,必然自食其果。
  
当然,雀巢公司之所以会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轻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实际上也有一定的原因。在始终只是一些媒体、一些消费者个人以及没有多少实际权力的消费者协会在批评、指责的情况下,在政府权威管理部门长时间处于沉默、不发表明朗意见的情况下,一个犯过错误的公司也很可能有了把错误行为和态度坚持到底的勇气。这实际上就是雀巢奶粉事件第二个值得反思的地方。
  
出现各种侵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危机事件之后,相关的权威管理部门应尽可能迅速地反应、尽可能积极地作为、尽可能认真切实地追究责任。法治政府首先应该是一个责任政府,决不能对各种侵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件视而不见、秘而不宣。只有积极地应对,才能承担起一个现代法治政府应有的责任,才能有效维护国家标准本身的权威,才能改善和促进整个国家食品安全环境。
  
在当前,如何确保法律的实施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应该被摆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雀巢事件再次提醒人们,在新的社会时期和阶段,建章、立制、立法本身固然重要,但是,让广大社会个体、单位、团体更为全面、有效地知晓、熟悉现有法律制度,让相关执法部门认真、严格、平等、及时的执法,应该处于一种日益重要的地位。
  
摘编自《解放日报》6月11日 文/阮占江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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