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4–09批准 2001–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书号条码的代码结构、条码符号技术要求和印刷位置。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物。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795–2002 中国标准书号
GB 12904–1998 商品条码(neq EAN规范总则)
GB/T 12905–2000 条码术语
3 代码结构
代码结构有两种形式:由13位数字(EAN–13)组成或由主代码(EAN–13)+附加码组成,其结构如表1和表2。
表1 代码结构1
EAN–13 | ||
前缀码 |
数据码 |
校验码 |
978 |
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
C |
表2 代码结构2
主代码(EAN–13) |
附加码 | ||
前缀码 |
数据码 |
校验码 |
S1S2 |
978 |
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
C |
3.1 前缀码
978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International)指定给国际标准书号(ISBN)系统专用的前缀码。
3.2 数据码
数据码由9位数字X1~X9组成,是不含校验码的中国标准书号(ISBN号)。
3.3 校验码
校验码C按GB 12904–1998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3.4 附加码
附加码由2位数字S1S2组成,用于区别使用同一标准书号的出版物的价格变化。
4 条码符号结构及二进制表示
4.1 表示13位数字的条码符号的结构及二进制表示
表示13位数字的条码符号(EAN–13条码)的结构及二进制表示应符合GB 12904–1998第5章和第6章的有关规定。
条码符号上方印有OCR–B字体的中国标准书号。
4.2 附加码条码符号的结构及二进制表示
4.2.1 条码符号结构
附加条码符号由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和右侧空白区组成,结构如表3。
表3 附加码条码符号结构
起始符 |
左侧数据符S1 |
中间分隔符 |
右侧数据符S2 |
右侧空白区 |
1011 |
A子集/B子集 |
01 |
A子集/B子集 |
(5个模块宽) |
注:“1”表示1个模块宽的条,“0”表示1个模块宽的空。 左、右侧数据符的二进制表示A子集还是B子集,按表4确定。 |
附加码条码供人识读的字符选用OCR–B字体,字符高度与主代码条码符号的字符高度相同,并垂直置于相应的条的上端,其上边缘与主代码条码符号条的上边缘平齐。
4.2.2 附加码条码字符集的选择
附加码条码字符集根据附加码的值选择,选择规则见表4。
表4 附加码条码字符集的选择
附加码的值 |
条码字符集 | |
左侧数据符S1 |
右侧数据符S2 | |
4的倍数,即00,04,08…96 |
A |
A |
4的倍数+1,即01,05,09…97 |
A |
B |
4的倍数+2,即02,06,10…98 |
B |
A |
4的倍数+3,即03,07,11…99 |
B |
B |
注:A子集、B子集的二进制表示按GB 12904–1998第6章确定。 |
5 技术要求
5.1 EAN–13条码符号的技术要求
EAN–13条码符号的技术要求同GB 12904–1998第7章~第9章的有关规定。
5.2 附加码条码符号的技术要求
5.2.1 附加码条码符号与主代码条码符号(EAN–13条码)的相对位置
5.2.1.1 附加码条码符号置于主代码条码符号右侧。附加码与主代码条码符号的间隔尺寸最小为7个模块宽,最大为12个模块宽。其条的方向与主代码条码符号条的方向平行。
5.2.1.2 附加码条码符号条的下端与主代码条码符号的起始符、中间分隔符、终止符的条的下端平齐。
5.2.2 附加码条码符号的尺寸
附加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应与主代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相同。附加码的右侧空白区为5个模块宽。
当放大系数为1.0时,附加码条码符号的尺寸见图1。
5.2.3 附加码条码符号的其他技术要求
附加码条码符号的其他技术要求同GB 12904–1998第7章~第9章的有关规定。
6 条码印制位置
图书上的条码印制优选位置为封4(或护封)的左下角(见图2)。非纸封面的精装书的条码印刷在图书封2的左上角(见图3)或图书的其他显著位置。条码符号条的方向与装订线平行。
音像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的条码印制在外包装背面的便于识读位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是参考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International)和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共同制定的《EAN•UCC规范》2000版本,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GB/T 12906–1991《中国标准书号(ISBN)部分条码》进行的修订。
标准修订过程中,对原标准中的5个条目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并保留了原标准中适合我国情况的技术内容。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由于《中国标准书号》标准中删除了分类•种次号部分,只留存ISBN部分,所以本标准名称改为:中国标准书号条码。
2.原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在中国注册出版的图书”,修订后的标准扩大为“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物”。
3.原标准的代码结构为13位代码,修订后的代码结构,增加了一种形式,即在13位代码的基础上增加了二位附加码,共15位代码。
4.增加了附加码条码符号的结构及技术要求。
5.根据我国出版物的现状,修订后的标准重新规定了条码印制位置,使之更严谨和方便使用。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2906–1991。
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