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山西出台《省级园林城镇标准》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中国园林网6月4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出台了《创建省级园林城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申报省级园林城镇办法》。据了解,省级园林城镇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经审查考核符合标准的城镇,命名为“山西省园林城镇”,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奖励。

  《标准》规定,要建立健全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配套、齐全,管理到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编制总体规划,在规划中表述绿化规划建设内容;公共绿地布局合理,镇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注重保护城镇风貌,突出文化特色,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镇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至少有1座公园或广场(游园),植物配置合理,富有地方特色;镇各驻地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居住区绿化不低于20%;工业企业绿化不低于15%;学校医院、机关团体等公共场所绿化不低于25%;按照城镇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镇区路灯照明科学合理,繁华区、景区配有标准化的公厕。

  山西省级园林城镇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7月31日前,命名时间为10月以后。

作者:田勇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3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