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制定的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已于2007年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由于标准修改内容较多,改动较大,原标准名称修改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标准内容亦做相应修改,现重新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7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杨跃翔
E-mail:
zjk@cnis.gov.cn 附件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