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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文要求加强地震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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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地震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四川地震灾区已经完成排查、修复和检验的特种设备后续监管工作及灾后重建中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提出要求。

  据了解,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组织全国17个省、直辖市的检验力量,会同四川省质监局,及时开展了受损特种设备的排查、修复和检验工作。目前,四川灾区受损的20918台电梯、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的排查、修复和检验工作已经完成。

  对于这些设备的后续监管工作,《意见》要求,对已经完成排查、修复和检验的电梯、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参加援川抢修检验的质监部门应抓紧完成向四川省质监部门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工作;各受灾地区质监部门应督促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保单位做好灾后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受灾地区质监部门要加强重点场所电梯、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监控工作,实施严格的值班和处理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维保单位及时检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及时安排修复、检验机构及时安排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目前,地震灾区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意见》对保障重建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对实施重建的城镇,质监部门要积极提出有关燃气管道、加气站、充装站等的合理布局;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安全评估和检验修复工作;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对受捐赠特种设备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纳入动态监管,加大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区使用的气瓶、锅炉和燃气管道的监察力度;四是对受灾严重地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按照“特事特办、方便快捷”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五是开展特种设备抗震性能研究。国家质检总局拟组织技术专家启动《四川地震灾害中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的专项工作,提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的抗震措施,完善特种设备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特种设备抵御地震灾害的性能。六是有关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发挥优势,指导和支持灾后重建。

作者:史玉成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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