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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省级政府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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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近日,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发改委已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完成了全国30个省级政府去年节能情况的考核报告,拟于近期将报告上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

  该负责人表示,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方,国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的,有关省份要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年内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相关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考核结果同时交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要求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每年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实施责任制、问责制的一个重要依据。

  据悉,今后,发改委将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力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发布《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公报(2008)》,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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