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安徽启动回收食品登记处理(销毁)制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回收回来的食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绝对不允许作为原材料生产各类食品!昨日,记者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我省从即日起全面启动回收食品登记处理(销毁)制度,回收的食品采用销售给养殖场、焚烧、深埋等方式时,食品企业必须2人以上执行并详细记录,数量较大时,由质监部门现场进行监督。

  据介绍,回收食品不仅包括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而且包括在保质期内有缺陷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以及保质期内的合格食品及半成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回收食品不得作为原材料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


作者:张永 来源:安徽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