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
a) 主要内容
(引言)
第1条 总则
第2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3条 协调
第4条 等效
第5条 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
第6条 适应地区条件,包括适应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的条件
第7条 透明度
第8条 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
第9条 技术援助
第10条 特殊和差别待遇
第11条 磋商和争端解决
第12条 管理
第13条 实施
最后条款
附件A 定义
附件B 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的透明度(法规公布、咨询点、通知程序、一般保留)
附件C 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
b)主要原则
协调一致,共同采用国际标准;
追求实施SPS措施的效果,而不拘泥于形式;
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适当保护水平的SPS措施;
病虫害发生有其流行病学规律,疫区划分应该区域化;
SPS措施应公开透明,而不能搞暗箱操作。
2) 装运前检验协定(主要内容)
(引言)
第1条 范围——定义
第2条 用户成员的义务
非歧视
政府要求
检验地点
标准
透明度
机密商业信
利益冲突
迟延
价格核实
上诉程序
背离
第3条 出口成员的义务
非歧视
透明度
技术援助
第4条 独立审查程序
第5条 通知
第6条 审议
第7条 磋商
第8条 争端解决
第9条 最后条款
3) 政府采购协定(非“一揽子”范围)主要内容
(引言)
第1条 范围
第2条 合同估价
第3条 国民待遇和非歧视
第4条 原产地规则
第5条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目标
范围
议定的例外
对发展中国家参加方的技术援助
信息中心
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待遇
审议
第6条 技术规范
第7条 招标程序
第8条 供应商资格
第9条 关于预定采购的邀请
第10条 选择程序
第11条 投标和交货期限
总则
截止期限
第12条 招标文件
第13条 投标书的提交、接收和开启及合同的授予
第14条 谈判
第15条 有限招标
第16条 补偿
第17条 透明度
第18条 关于实体义务的信息和审议
第19条 关于各参加方义务的信息和审议
第20条 质疑程序
第21条 机构
第22条 磋商和争端解决
第23条 本协定的例外
第24条 最后条款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