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实物质量合格率89.9%
本报讯(记者 刘伊婷)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手机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11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9.9%。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归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手机电池产品的外观和标志、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热冲击和过充电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手机电池产品的最重要的安全性能指标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过充电等项目单项符合率达到100%。
按照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常温条件下,以0.2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小时,以1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1分钟。两项试验分别考核电池在小电流和大电流放电情况下的特性,相同放电电流条件下,放电时间越长,电池的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时间越长。本次抽查发现,部分产品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放电性能不合格的手机电池使用时间短。
抽查中还发现,部分产品低温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在北方寒冷冬季户外使用这样的产品,会出现使用时间短,严重的甚至无法开机。按照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20℃±2℃的低温条件下贮存4h后,在同一低温条件下用0.2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到2.75V,放电时间不低于3小时。
此外,标准还规定,充满电的电池放置于高温试验箱中,以(5℃±2℃)/min的速率升温到130℃±2℃并保持30min,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这项试验主要考核电池在高温条件下的安全性能,防止使用时掉落到诸如高温锅或高温炉中、或因短路引起电芯温度过高等意外事件时出现致命危害。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热冲击试验时出现爆炸或爆裂起火现象。
质检总局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选购电池时,应注意产品使用说明和产品标识是否规范齐全。应标明厂名、厂址,并应用规范汉字标明。进口产品也应用中文标识。电池产品标志上应有产品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执行标准、制造日期、厂名或商标、警示说明等信息。产品包装要完整,外观整洁、没有裂口、无锈蚀等。要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一般选购近期生产的产品为好。不要购买“三无”产品。
摩托车头盔实物质量合格率90%
本报讯(记者 刘伊婷)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规定的要求,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结构及规格尺寸、保护区范围、质量、视野、护目镜、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以及标志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个别产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差。该指标是衡量头盔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规定,全盔加速度峰值≤300g;半盔加速度峰值≤400g且壳体不得破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合格。这样的头盔在使用中壳体易破裂,起不到防护作用。
耐穿透性能是考核头盔在强大冲击碰时,抵抗尖锐物体穿透头盔时对乘员头部造成严重伤害的能力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规定,头盔的耐穿透性能检验采用3Kg钢制圆锥体在规定高度以自由落体方式对头盔进行冲击。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耐穿透性能出现壳体破碎、破裂的现象。
此外,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护目镜的透过率和抗撞击性差。护目镜是摩托车乘员行驶中用于观察,有效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部件,必须达到透光性能好和耐冲击性能强的要求。
另外,徐水县凯乐玻璃钢制品厂在此次国家监督抽查中拒检,其产品质量按不合格论处。
污点记录
国家抽查不合格手机电池产品
深圳市景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白雀Lit?鄄bizd牌N1-MV360型号产品
深圳市捷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金鹏Jin?鄄Peng牌S7528型号产品
深圳恒嘉通电子有限公司的GAOXINQI牌N366型号产品
深圳市胜克思电子有限公司的GK727型号产品
深圳市超力普科技有限公司的HESENSE和信通讯牌HS858P/Q型号产品
深圳市先锋电子有限公司的超源电牌3220型号产品
深圳市朗泰格电子有限公司的产品
深圳市佳源通科技有限公司的科威牌诺基亚3650/N72型号产品
国家抽查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
佛山市南海九江星皇电子塑料厂(广东)生产的星皇牌半盔、中号产品
乐清市登峰摩配有限公司(浙江)生产的登峰牌全盔、中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