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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质监局召开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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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提高执法水平,提升行业形象,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改进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案件内部与外部监督工作相结合,在湖南省行政执法机关率先实行阳光审案,推出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公开审理的这一新举措。推行“阳光质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长沙市质监局试行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工作。

  2008年6月12日长沙市质监局进行公开审案,并邀请各级领导、专家、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案件审理会议,听取建议和见解。湖南省质监局江涛总工程师、省优化办文杏槐副主任以及长沙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科明等领导莅临指导,人大、政协、纪委、检察、法制、公安等部门专家成员以及居委会、企业、媒体等社会代表参加公开案审会议。

  会上,案审委员对长沙市×××厂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食品案、刘××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及使用过期钢瓶案进行了认真审理,对主体、实体依据、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处罚幅度等详细进行询问、讨论,各位专家成员、社会代表发表了不同的见解,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推行公开审案为实现“法制质监”、“阳光质监”迈出了更为可喜的一步。

  近年来,长沙市质监局在不断的提高执法水平的同时,在案件办理、审理及管理上实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先后在全省执法机关率先建立了行政案件电子化全程监控系统,实现对案件的办理全过程的管理;强化执法督察制,推行内部宪兵监督警察的机制;实行案件六关审查制,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案卷质量;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制,杜绝罚过放行及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的现象等等。这些制度与措施的实施更好地实现了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提升自我的目的。

  推行“公开审案”是实行“阳光质监”、“阳光执法”的有力举措。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将违法情节,后果置于桌面之上,置于公开监督之中,充分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可以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又可通过审案案例,结合各方因素、各界经验,提高今后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审理公开化,并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大家审、大家评、大家定,采取投票决定,可以防止和克服人情化和情绪化审案,防止不正之风。公开审理是将权力公开化,避免容易引发公众猜疑的行为,在审案过程中敞开监督之门,倾听各界不同声音,杜绝“暗箱操作”,摒弃“衙门作风”可以增强和提高社会对执法部门的公信度。

  推行“公开审案”是实现“法制质监”的重要措施。随着市场主体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阳光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历来,执法部门办案、审案均是内部决定,没有外部门参与。公开审理行政案件,聘请专家和社会代表参与,允许旁听、甚至允许被处罚对象到审理现场陈述案情,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到还法律于老百姓,还知情于公众,自觉接受社会多元监督,做到案情、依据、审理、结果“四公开”,实行一般案件自已审、疑难案件专家审、热点案件大家审,确保行政处罚权在阳光下运行。

  长沙市质监局根据省质监局统一安排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规定》。纳入“公开审案”的案件主要为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本系统内首次办理的行政案件;或者是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建议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均纳入公开审理范围。拟公开审理的案件必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议、主管领导审查、局长批准在审理前3天将案情简介、审理程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专家建议表等预先送达参与审理的专家,对专家发表的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建议、必须采纳,在审理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段参与,对专家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后续监督,确保专家意见落到实处。对专家意见不予采纳的,要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专家进行解释。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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