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5日,美国发布杀虫剂啶虫丙醚(Pyridalyl)许可限量最终法规。
本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啶虫丙醚(Pyridalyl)残留的许可限量:叶类蔬菜4组,不包括芸苔类:20 ppm; 芸苔,头、茎,亚组5A:3.5 ppm; 果类蔬菜8组:1.0 ppm; 绿芥末:30 ppm; 绿芜菁:30 ppm。
本最终法规于2008年5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