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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损农户住房重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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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为保障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重建工作原则。农户住房重建工作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户自建、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二是制定住房重建规划。要在摸清农户住房倒损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论证,保护生态、节约耕地,经济实用、保证质量,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群众认可的倒房恢复重建规划。三是科学选址合理设计保证质量。四是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五是严格重建资金管理。六是加强对住房重建的组织领导。省级政府要统筹协调,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乡、村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建材供应、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务。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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