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验检疫局在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根据青海省五类重点产品出口企业数量少、企业自控体系参差不齐的情况,在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整治的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推向全省所有法检及非法检出口企业,积极探索、落实出口商品全备案、出口企业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建立检验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查、治、管、扶、建”的原则,青海局选取质量管理比较好、自控体系健全的企业作为试点,拟订了《青海检验检疫局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对工作目标和效果、承诺书、企业质量档案、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实验室评定五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并从健康、安全、环保、卫生因素、符合标准要求、制定执行检验方案、原料验证、实验室管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及时报告制度等12个方面设计了“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进行质量安全承诺。
同时,该局领导带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对试点企业逐一检查,并对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试点企业牢牢树立了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了对产品的质量控制能力,切实做到了把好“四关”,即: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防止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进厂;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防止设计缺陷产品投入生产;严把生产过程关,防止不合格产品下线;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杜绝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