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规定了适合新客车排放性能标准的草案。
该文件包含一项欧共体法规提案,不迟于2012年将在欧盟新注册的客车二氧化碳排放平均量降低到130克/千克(g/km)。二氧化碳限值是基于允许质量较大的汽车较高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极限值曲线的。制造商必须确保其在欧盟注册的车辆在一年期间内符合平均限值。如果制造商的二氧化碳平均量超过用g/km表示的限值曲线,必须支付通过以克/千克表示的超过量X售出车辆的数量X额外费用标准计算出的过量排放额外费用。额外费用标准是逐步增加的,从2012年每辆车每克/千克20欧元,上升到2013年35欧元、2014年60欧元,以及2015年及其后95欧元。为了本法规起见,制造商可以形成将被视为等同单一制造商的合伙经营。每年销售量低于10,000辆车的独立专业制造商可以申请减少,导致为其规定一个专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