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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颁布《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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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迎接2008年奥运会帆船赛在青岛召开,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日前,青岛市颁布了《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确立了立法原则、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地方标准的制定、设计制作的要求、设置场所的额确定和行政处罚等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该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青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国家、行业、地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实施,职责和分工明确。

  《办法》规范了外文标志的设置,明确了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涉外宾馆、大型商场、体育场(馆)、旅游风景区等涉外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有文字说明的,应当使用中、英两种文字说明。在旅游风景区内设置的说明牌、导向牌、导览图牌等标志中的文字说明,适时推行中、英、韩、日四种文字。

  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置单位提出了维护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要求,对不履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等义务,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和更新的,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以确保城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完好、整洁。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应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记者获悉,针对即将实施的《办法》,青岛市质监局已经开始了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计、制作销售和设置单位,进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及《办法》的宣传贯彻,确保有关单位了解熟悉标准要求。同时,他们还联合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特别是奥运场馆周围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确保全市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在奥帆赛召开之前,符合相关要求。

作者:梁丽 朱文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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