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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食品小作坊监管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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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生产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合肥质监局结合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的范围,对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品种做出限制。根据全市食品行业状况及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分类,确定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婴幼儿乳粉、酒类、罐头、果冻、调味品的生产加工单位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已经被列入食品小作坊监管范围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生产许可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一律按照无证生产予以查处。

  二是完善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承诺书年度报告及更换制度。所有小作坊必须签订全省统一印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产品销售范围,小作坊必须在承诺书上注明产品销售的具体范围。小作坊每年要向当地质监部门书面报告一年来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情况,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对仍符合签订承诺书规定的,要重新更换承诺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不再签订承诺书,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作者:佚名 来源:合肥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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