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震等灾难袭来,我们应该如何正确逃生?避难所又应该是个什么样子?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已成为公众思考的现实问题。近日国家标准委向外界宣布,首次针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制定的国家标准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具体内容由北京市地震局等部门联合起草。标准要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地,但不能选择在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供、发电设施应具防触电、防雷击保护措施;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另外,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筑物及利用周边建筑物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引人关注的是,该标准明确规定,地震应急避难通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
紧急避难场所被称为“生命之伞”。1923年,日本发生关东大地震后,给日本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创伤。在那场灾难中,对人们造成重大损伤的是地震后在街区引起的火灾,在水、电、气以及交通全部中断的情况下,多数市民逃向了城市公园绿地这样的宽阔空间,因而避免了更多的市民受到伤害。正是基于惨痛经验,在此之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中,日本社会开始有意识地加强了防灾绿地的建设。当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来临,有31万多人被分散到了1100多个避难场所,其中神户的27个公园都成了居民的紧急避难所。回首中国的城市防灾绿地体系建设,不免令人感到深深的担忧。我国大陆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和气候十分复杂,自古灾害相当频繁。然而直到2003年,北京市才建起了第一个防震公园——元大都遗址公园。如今,我国的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密集,高楼林立,寸土寸金。在市区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必会遇到很多困难。这就需要城市管理者具有勇气和魄力,具有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针对城市遭受灾害的严峻形势,有识之士强调,应该借鉴日本的防灾经验,结合城市公园的功能,增设防灾公园。现在,汶川地震重重敲响了人们重视防灾绿地系统建设的警钟,全国各地纷纷开始反思和部署城市防震绿地体系:厦门市将开辟110个避难场所;上海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明确回应一份名为《增设灾害避难场所和标识完善上海应急体系建设》的政协提案,并表示将采纳提案的建议。尽管动静不大,但毕竟开始行动了。诚然,城市防灾绿地系统可能在平时显现不出其更大的实际价值,甚至有“浪费”的嫌疑,但它在关键时刻却能挽救无数生命。我们应该用像爱护眼睛一样去对待这些相应应急体系的建设——因为它是生命的庇护地,也是重建家园的港湾。
坊间普遍注意到,这项将于年底出台的标准规定,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住房;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保障应急供水设施,每百人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至少设一个饮水处;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还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米;应急生活需要的厕所距离篷宿区30至50米;通风条件有限的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增设通风设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相信有了标准的正确指导,城市避难机构将会进入有序建设。一旦发生紧急状态,市民可以有条不紊地迅速逃生,最大程度地保住生命。毫无疑问,犹如防病重于治病,备灾的意义比抗灾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