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26日电: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为加强猪肉交易专区(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让百姓食肉放心,市商务委日前出台《天津市猪肉交易专区(市场)建设标准和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交易专区(市场)的建设、改造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商品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经销商管理等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新近出台的《标准》主要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为买卖双方提供专门交易猪肉产品的区域(市场),着力提升商品交易、适当储存、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规定应建立索票索证制度,设立商户档案,保存进货产品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商品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合格证及检测结果单;做好产品来源、数量、时间的台账记录;经营的鲜肉必须是定点屠宰场进货,并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应建立不合格肉品退市机制。场内经营的肉品出现注水肉、变质肉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通知有关执法部门。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本市启动的金钟农产品批发市场、北方国际水产食品城、金元宝滨海农产品交易市场、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友鹏猪肉交易中心4个市场、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猪肉交易专区建设改造,将在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