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酱油中添加苯甲酸和山梨酸;饮料中添加食用香精、安赛蜜和甜蜜素等一样,我们日常生活所接触的食品中基本上都含有食品添加剂,甚至某种程度上食用盐就是一种食品。而添加剂是否能规范使用,也成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条件。如今,这样的监管政策已经出台。
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在几天前的6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按标准添加和使用,确保食品安全。
添加超量即违法
新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2类,共1812种,其中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常见的添加剂有防腐剂、抗氧化剂、增稠剂、乳化剂、甜味剂、疏松剂、香料等。这些成分可以增强食品的感官形状、防止腐败变质、延长保质期等功效,因此食品添加剂对于食品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一些滥用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这些成分对健康有害无益。对此,在新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可进一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我们在新标准中提到一个量,超过这个量就是违法的,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于军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东莞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此次实施的新规在原来的基础上“越修订越细致”,这对整个行业是好事。新规对大企业而言没什么影响,因为平时都已经在严格执行各类标准了,受制约的主要是爱钻政策漏洞的“一些小作坊”。
添加不得掩盖食品质量缺陷
据了解,此前,卫生部出台过三个版本的卫生标准,进行过五次内容修订,新标准是对1996版食品标准的修订。
新标准指出,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等。新标准明确,在以下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表示,新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而且新标准的科学性也进一步提高,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先进成果,并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还征求了有关专家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意见。
消费者不必畏惧添加剂
对于食品中加入添加剂,有些消费者总认为“不安全、不健康”,对此专家认为,只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齐庆中表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程序非常严格,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都是有科学依据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食品企业大量应用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需要对食品添加剂做毒理实验,以确定使用量。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我国政府也加大了对食品监管的力度,使一些超范围使用、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件受到了查处。而之所以消费者会出现这样的误会,是因为某些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操作,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当然,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不适合食用防腐剂、添加剂较多的食品,因此这些病人最好不要过多食用(或饮用)方便面、火腿肠、罐头、饮料等此类速食产品。从根本上讲,食品添加剂是为了让食品有更好的食用效果,是一个好东西,所以,消费者不必“谈添加剂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