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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提高立法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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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的邀请,欧委会委员利卡宁于6月21日至24日来华访问,该研讨会是他访问期间与李长江共同出席的重要活动之一。除17个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代表参加外,研讨会还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51个中介组织、40多家大型企业、研究和教学单位和律师事务所派员参加。

  李长江在致辞中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简化管理程序,提高法规和管理的透明度,以便最大限度地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便利贸易,保护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在按照从源头提高质量的要求,积极调整和完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方面;在按照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要求,不断提高法规和规范的透明度方面;在按照维护贸易正常秩序的要求,严格约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立法和执法的透明度,使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更加充分地体现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要求,体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李长江表示,欧盟在建立良好法规规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国家质检总局将借鉴欧盟的经验,进一步提高中国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立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良好法规规范”是WTO/TBT委员会和APEC积极倡导的法规制定原则。欧盟所提的“良好法规规范”是贯彻1997年经济合作组织(OECD)“更佳法规规范”原则,更好地制定欧盟法规的方法,主要内容包括:简化法规;在法规草拟过程中协调关系和利益;充分征求业界、相关利益方、第三国的意见;评价法规颁布后对市场和工业的影响。

  此次研讨会上,中欧专家就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介绍。

  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将有利于中欧双方相互了解和理解对方的立法和标准制修订目标、原则和程序等,有利于我国掌握欧盟立法,尤其是其在TBT领域立法的发展趋势和先进经验,从而既有利于提高我国在TBT、SPS领域的立法水平并进而提高我国产品在欧盟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作者:夏文俊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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