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出台了《汕头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市政府要对各区县政府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农发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施。
《办法》将《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落实粮食工作四项考评指标、粮食流通管理、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粮食供求平衡、建立粮食安全应急机制、配套设施建设和市场价格监测、粮食产业发展8个方面,细分为25个项目,明确评分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