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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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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本人于2002年-2003年结合所从事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与市场流通工作撰写的《农业标准化讲座》的内容。曾在《山东科技报》与《农业知识》连载,现提供网友与各位同仁参阅、指导、批评指正,以期更加丰富农业标准化的理论。摘录本文内容,请告之。谢谢。薛来(山东省农业厅 250013)

  第一讲 农业标准化概述


  第一节 什么是农业标准化


标准化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的规则的活动。

  农业标准化是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即运用“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科技兴农”的载体和基础。它通过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经验组装成农业标准,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而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它融先进的技术、经济、管理于一体,使农业发展科学化、系统化,是实现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程的基础是农业标准体系、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评价认证体系建设。三大体系中,标准体系是基础中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涵盖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农业生产经营才有章可循、有标可依;质量监测体系是保障,它为有效监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提供科学的依据;产品评价认证体系则是评价农产品状况、监督农业标准化进程、促进品牌、名牌战略实施的重要基础体系。三大基础体系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互为作用,缺一不可。农业标准化工程的核心工作是标准的实施与推广,是标准化基地的建设与蔓延,由点及面,逐步推进,最终实现生产的基地化和基地的标准化。同时,这项工程的实施还必须有完善的农业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较高的产业化组织程度和高效的市场运作机制作保障。


  第二节 为什么要推行农业标准化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农业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农产品短缺问题已经解决,实现了供求平衡、丰年有余,农业整体素质和农产品质量都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质量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表现在:一是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优质率低,专用品种少;二是卫生安全状况较差,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加工处理能力不强,包装、贮藏、保鲜手段落后,加工品档次不高,加工增值率低;四是是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少,覆盖率低。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长时期以来农业生产只注重追求单产和总产,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生产与经营观念没有跟上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多数农民仍沿袭传统的种养方式,生产过程粗放、随意,集约化程度低,农业科技含量不高,没有标准和规范。这些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我省农业的声誉和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因此,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已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具体来说,其必要性、紧迫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推行农业标准化是市场供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国内形势看,近年来,农业质量、农业标准化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生产优质农产品”。目前,农业部已在全国实施“新世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着手建立和实行全国性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北京已经实施以“肉菜放心工程”为主体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上海、天津、南京、深圳等城市都开始了不同形式的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全国其他省市也都采取措施,在鼓励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同时,实行农产品市场检验和准入制度,以全面治理“餐桌污染”,确保食品安全。所有这些都说明,推行农业标准化的大气侯在全国已经形成。从国际市场看,我们的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被拒之门外的事例已屡见不鲜。加入WTO以后,“技术壁垒”已成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付我国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手段。因此,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不尽快提高农产品质量,我们不仅不能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而且可能失去已经占有的市场。

  第二,推行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业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农业标准化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多个环节,贯穿于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制定、实施农业标准,可以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成果,实现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农业素质的整体提高,这本身就为提高农业效益奠定了基础。不仅如此,农业标准化将全面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内在和外观质量,促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一大批产品还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驰名中外的名牌或品牌。在目前的形势下,农业要生存、要发展,要在国内外市场争得一席之地,只有靠质量过得硬、叫得响的名牌。同样,创不出名牌和品牌,没有名牌效应,农民收入也很难有大的增长。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抓住了农业标准化,就是抓住了市场,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也就有了保障。

  第三,推行农业标准化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所关心和重视,对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的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比较突出,有些生产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继续生产和使用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化肥。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而且破坏了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通过推行农业标准化,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用药、用肥和规范生产管理的自觉性,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因此,推行农业标准化的意义还不只在于提高农产品质量,还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身体素质、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来认识,它是一项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推行农业标准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战略举措。现代农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全面提高农业素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和重要途径。实施农业标准化的过程就是推广农业新技术的过程,就是农民学技术、用技术的过程,是促进农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数量型向数量质量并重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的过程。同时,实施农业标准化是一条推广科学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的新路子,它改变了各级政府指导农业的工作方法,促进政府职能进一步向服务市场农业转变。因此,推行农业标准化不仅会促进生产方式的改革,也是农业战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举措。


  第三节 推行农业标准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1、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全面推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要,加快推进农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

  2、目标

  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评价认证体系,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主要农产品基本依照标准生产、加工、贮存、销售,质量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培植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名牌农产品。

  具体来讲,一是要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全方位、贯穿产前、产中、产后多环节的科学、配套、统一的标准体系;二是建立起以省部级农业质检机构为龙头,区域性农业质检机构为骨干,县级农业检测机构和基地、市场、企业的检测室(站、点)为基础的覆盖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等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测体系;三是建立起科学的农产品评价认证体系;四是按照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基本要求,以标准化生产为手段建设一批具备辐射带动功能的标准化示范基地;五是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培育和发展名牌农产品;六是建立起农产品监督检测制度;七是通过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物流中心,专营市场、专卖店和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专营区、在超市建立专营柜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产品配送等产销直挂形式,逐步培育无公害农产品市场体系,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3、建设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各级政府在推行农业标准化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政策引导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WTO“绿箱政策”,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做好政策引导和社会化服务工作。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主体,要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

  (2)突出重点的原则。当前推行农业标准化,要坚持从“放心农产品”生产抓起,逐步向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农产品抓起,如菜、果、茶、肉、蛋、奶以及水产品等,向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发展;从重点基地抓起,搞好示范带动,逐步向面上推广,最终实现生产的基地化和基地的标准化。

  (3)农民增收、消费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必须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方针,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标准化不是搞样板田,而是为符合市场需求、增加农业效益、保障消费安全而按一定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流通。同时要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讲 农业标准化基础体系

  推行农业标准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设标准化基础体系,包括农业标准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评价认证体系。二是农业标准的实施,做好标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的普及与推广,具体体现在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以及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三是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包括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四是培育高效的优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协调发展。本讲首先介绍三大基础体系的建设容。


  第一节 农业标准体系

  1、有关概念

  在第一讲中,已经介绍了农业标准的概念。这里把构成我国农业标准体系的各类农业标准做简单介绍。

  (1)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

(2)行业标准:是指我国全国性的农业行业范围内统一标准。《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农业行业标准是由农业部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3)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4)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之间的关系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2、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内容

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就是通过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起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操作技术规程。标准体系的建设是动态的,必须根据农业科技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补充和修订。

3、当前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任务和要求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一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我省也颁布了一批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范围从原来涉及少数农作物种子和种畜,扩展到了种植业、养殖业、饲料、农机、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当前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制定农产品安全标准、农产品保鲜、贮藏、加工、包装技术标准,突出我省优势农产品及地方名特稀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抓紧制定急需的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尽快修订现有技术指标落后的标准。近期的重点是健全“菜篮子”产品及名、特、优、稀农产品的标准体系,规范生产、保鲜、贮藏、加工、包装等环节,控制有害物质残留量,解决影响我省农产品市场化进程中的质量问题。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主要农产品标准成龙配套,基本上达到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技术依据,并能与国际要求相适应。

在工作指导上,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按照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农业标准的制定,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从难从严,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二是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要对各项农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取向,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三是要综合配套。产前、产中、产后标准要相互配套衔接,力求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四是要从实际出发,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让老百姓看的懂,用的上。同时要注意跟踪国际标准,根据贸易规则,研究制定进口标准,形成我们自己的技术保护壁垒。

  第二节 农业质量监测体系

  农业质量监测体系是指为完成农产品质量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督检验所需要的政策、法规、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设施等要素的综合。它不但是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保障体系,也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进行依法监督的执法体系。除必要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外,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是这个体系的主体。

从广义上讲,农业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内容应包括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质量法律法规、可以依据的健全的农业标准体系以及完善的可以承担全部检验检测任务的质量检测机构。这里我们只从质量检测机构建设的角度介绍农业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

1、指导思想与目标原则

我省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在完善提高现有农业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的基础上,将建设重心下移,把重点放在市县以下,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大型龙头企业的质量监控。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经营管理企业化的方向;以扩建、改建与新建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国家扶持与多渠道投资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农业质量监测资源,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农业标准化进程要求,以省部级农业质检机构为龙头,区域性农业质检机构为补充,市县级农业检测机构为骨干,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龙头企业检测室(站、点)为基础的质量监测体系。能够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检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满足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国内外市场准入与安全消费的需求,以保障农产品的无害化生产和消费。

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把握好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农业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必须考虑生产、流通、消费的格局和要求,从保证消费安全与农产品市场流通需要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时根据各地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正确处理好省级检测中心、区域性农业检测中心、农业部门检测站及市场、企业、基地检测室(站、点)之间的任务分配关系,注意不同类型的质检机构在功能上的相互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检测体系的群体效能。二是扩建为主,适当新建。各级各类农业质检机构建设应在现有质检、化验机构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和完善。新建的质检机构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分期分批地建立和完善。三是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省级农业质检机构、区域性农业检测机构建设由省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实施,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农业质检站的建设与管理。

2、各级质检机构的任务与建设重点

省部级质检机构主要承担有关部门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和名牌产品评选、复查、跟踪检验;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施证书管理的产品进行检验,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进行检验;农业系统产品质量考核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检验;有关产品的质量仲裁检验;负责对有关企业和地方同类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研究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的实验验证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重点是仪器设备的添置更新与扩建,加强技术人才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检测中心,争取国际多边或双边认证,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区域性农业质检机构是在区域经济特点突出、地理位置有利于辐射周边地区、具备一定检测条件的地区建立的农业质检机构。除承担省里下达的检测任务外,主要负责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农业质量检测,指导带动周围市县农业质量检测工作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农业质量方面的信息。

市县农业部门质检站主要侧重于多功能的快速检测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农业质量自查监控,以日常监督管理为主,在国家和企业检测之间起到纽带作用。除省部级质检机构和区域性综合检测机构所在地外,其他市县都应在现有农业部门实验室(检测站)的基础上,建设完善一个农业综合质检站。

基地、市场、企业检测室(站、点)主要是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对生产、加工、流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有关基地、市场和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建立适度规模的检测室(站、点)。

  第三节 农业质量认证体系

  质量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给予书面证明(合格证书)。质量认证的对象是产品和质量体系(过程或服务),前者称产品认证,后者称体系认证。质量认证是依据程序而开展的、科学、规范、正规的由第三方从事的活动。对取得质量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向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质量认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世界上实行质量认证最早的国家是英国,发展到今天,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已成为一种世界趋势。

农业质量认证体系也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目前主要有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等质量体系的认证。农产品质量认证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下面重点介绍三种优质农产品的概念和认证程序。

一、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或加工,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经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分基地认定和产品认定两个部分。

我省1994年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规范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的检测和认定工作。近年来又出台了《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认定工作,到目前已认定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167个。认定工作由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向当地农业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情况调查表》等,提交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申请、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基地基本情况、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质量管理手册、商标证明、基地范围图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材料、申报产品生产过程中农用化学物质使用情况、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形成文字材料(推荐报告、基地环境考察报告)报农业厅质量办、环保站复审;复审合格者,由农业厅质量办发出检测通知单,山东省农业环保站派员对其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并对产地环境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抽检,出具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专家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产品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山东省农业厅对产品进行统一编号,向申报单位或个人颁发《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正式向社会公告;对审核不合格的,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部长令联合下发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办法。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材料的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基地上的产品方可向产品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前,新认证办法已经实施(认定程序略)。

二、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之所以称为“绿色”,是因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保护相关的事物国际上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的认证机构是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省的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初审工作。

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出于自愿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一年内省级质检报告(原件)产品执行标准,生产企业概况,企业质量管理措施,种植业生产技术规程,养殖业生产技术规程,加工业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情况,肥料使用情况,畜(禽)用药情况,产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企业、厂区、设备、生产车间、化验室、成品库产品的照片,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产品包装式样。以上材料必须使用A4复印纸,要求规范干净,整齐,一式两份。

申请程序如下:申请人向发展中心或向发展中心委托的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递交申报前准备的各种材料。省绿办对申请企业进行考察后,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对产地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现状评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定合格的材料签署意见,连同环境监测报告、现状评价报告和综合考察报告整套材料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展中心对上报材料复审合格后,由指定的部级食品质量监测中心对其申报的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同时,企业必须按国家食品标签适用标准和绿色食品标志标准设计要求,将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包装方案送省绿办审核。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审定认证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条件的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然后由发展中心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标志证书,企业方可在指定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发展中心将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及产品名单,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向社会发布通知。

三、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规范生产加工、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有机食品在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需要建立全新的生产体系,采用相应的替代技术。有机食品是一类真正源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认证机构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

有机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认证程序:(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或OFDC)索取申请表。(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合格后,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并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4)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报送OFDC颁证委员会。(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一般有以下几种结果:

a、同意颁证:产品全部符合有机食品认证要求,可以分别发给“OFDC有机农场证书”或“OFDC有机加工证书”以及“OFDC有机贸易证书”,在此情况下,申请者申请认证的产品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b. 有条件颁证。某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需要改进,在改进满足要求,并经OFDC确认后,才能获得颁证。

c.不能获得颁证。生产者的某些生产环节/管理措施不符合有机生产标准,不能通过OFDC认证。

d. 如果申请人的生产基地是因为在一年前使用了禁用物质或生产管理措施尚未完全建立等原因而不能获得颁证,其他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并且打算以后完全按照有机农业方式进行生产和管理,则可颁发“有机农场转换证书”,从该基地收获的产品也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6)给通过认证的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颁发销售证书,并签订OFDC标志使用协议。

  第三讲 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第一节 基地建设

  1、农业标准化基地的概念

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是指基地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现行标准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农业生产基地。标准化基地是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在农业生产环节实践农业标准的主要手段,也是从源头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

2、基地建设的原则

按照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基本要求,以标准化生产为手段,从放心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生产抓起,建立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带动面上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逐步实现全部农业生产的基地化、基地的标准化。

3、农业标准化基地应具备的几个基本条件

(1)基地环境(土壤、水、大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种植区域相对集中连片,并具备一定规模;

(3)所种植的作物有现行标准可循,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4)基地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服务体系比较健全;

(5)产品出口率或商品率高、市场份额大;

(6)生产放心农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7)实行产业化经营,龙头连基地,基地带农户;

(8)经营管理有独立的法人;

(9)基地产品有注册商标;

(10)十是当地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有相应的标准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综合上述条件,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要求:

一是强调生产的专业化和种植区域化,使基地尽可能成方连片,形成规模。二是强调对生态环境的检测,对大气、土壤和灌溉水不符和标准的,不准列为生产基地。三是在基地管理上,重点强调了生产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禁止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行了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等几统一服务,特别在植保环节,大力推行了联防联保制度。四是在运作模式上,积极探索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市场+基地+农户”或“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运作模式,促进基地生产、管理、经营一体化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二节 基地管理

  1、基地环境管理

要依托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建立基地环境定期监测制度,控制内源污染和外源污染。通过对产地土壤、水、大气进行连续的监测与评价,控制外源污染物、农业生产资料使用使用对产地环境的污染,并提出净化环境措施,保证产地环境符合标准要求。

2、基地农业生产资料管理。

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新产品及其使用技术的推广。全面禁止使用高毒农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定期对产地生产资料监督检查,适时公布一批禁用和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种和范围。要通过建立基地生产资料专卖点,逐步实现生产资料统一供应、统一使用。确保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使用。

3、基地生产过程管理

农业标准化基地要全部按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和管理。通过建立基地检测设施、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建立田间管理档案等措施,建立基地质量控制体系。要建立由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和田间档案记录员组成的质量保证工作组织。组织宣传已有的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合理使用准则,指导基地生产者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包括选择施药期、施药方式、施药剂量、合理混用等。加快病虫综合防治、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等先进适用技术标准的实施。选用优良品种,增强作物抗病虫能力。完善动植物疫情测报体系,加强对产地植物病虫害、动物口蹄疫、禽流感等疫情防治;加强动植物检疫、诊疗、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从实践中看,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省的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基地都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按技术规程操作,运作效果很好。到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80个,基地面积达到2606万亩;建立放心农产品基地730万亩,无公害产品基地641万亩,绿色食品基地131 万亩,有机食品基地29.2万亩。

  第四讲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第一节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概念

  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市场准入是指关于别国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国市场的规定,指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别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入,也就是开放市场的问题。为保护国内企业的生产免受进口商品的冲击,多数国家都对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的产品或行业进行限制,不让外国商品无限制地进入本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类:一是征收关税,二是各种非关税措施,即非关税壁垒,如提高质量标准等绿色壁垒。

当前在推行农业标准化过程中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与WTO的市场准入并不是一个完全相同的概念,而是促进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保障人民消费安全,增强生产者、消费者质量意识,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的重要手段。 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严把市场入口的产品质量关,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产品可以进入市场,不合格的拒之门外。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人民消费安全,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为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确定适当的市场范围。

根据实行准入的市场范围,市场准入可分为两个层次,既实行广义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在具体的某个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广义的市场准入,是在某个区域内的全部或部分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以地区大市场的概念,制定许可进入本地区的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如农业部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进行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北京市政府实行的“肉菜放心工程”等,都是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为基础的。当前各地实行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控制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达到保障人民消费安全的目的。

  第二节 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措施

  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除需要相应的政策法规、质量标准和健全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作保障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优质农产品专营市场。这是当前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鼓励和保护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如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只有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以上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经营。二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设立专营区。在现有农产品市场开辟专营区,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产品进入区内销售,并逐步扩大专营区的面积,直至市场所经营的农产品全部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当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发展方向。三是设立专卖店和在超市设立专营柜。虽然专卖店是专营市场的一种形式,专营柜是市场专营区的一种形式,这里把它们单独作为一项措施提出,是因为这两种形式主要是面对大中城市消费者,它们突出优质农产品的专卖,对培养消费者的农产品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具有非常显著的宣传引导作用。四是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农产品专供直销,缩短流通环节,减少运销环节的污染。这是实行市场准入的最有效形式。配送中心架起了基地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把农产品市场从有形市场转变为无形市场。作为产品质量的保证人,配送中心必须对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控,从而确保配送产品的质量,同时,与基地购销关系的建立,可以有效引导基地农民按标准化生产,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可以说,发展农产品配送,实行产销直挂浓缩了市场准入的全部内涵。农产品配送也是新时期农产品绿色营销的有效模式之一。

  第三节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践

  1、农业部在全国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2001年4月26日,农业部提出了实施“新世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计划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城市进行了试点,四城市在市场准入等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天津市、深圳市制定了无公害蔬菜标准,北京市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操作标准,上海市专门制定了市场准入标准。深圳市对市场上经营的蔬菜15000批次农药残留速测任务,对85家菜场和菜贩作出了处罚,销毁了13.5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经过四城市近一年的努力,试点工作成效十分显著,社会反响强烈。四城市蔬菜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89.2%,较“计划”实施前有了大幅提高,超过计划目标14个百分点。目前,农业部已确定在全国全面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2、北京市实施“肉菜放心工程”

北京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实施以“肉菜放心工程”为主体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02年下半年,北京市三分之一的批发市场必须与外埠大型蔬菜生产基地签订“场地挂钩”合同。从2003年开始,在全市经营蔬菜的所有批发市场实施。工程的主要措施是从生产源头抓起,把监督管理关口前移,凡进入本市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猪肉、蔬菜等),其生产企业必须与市场建立定向经营合约,通过明确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以及依法追究安全责任等措施,从生产环节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猪肉销售实行“场厂挂钩”:即所有猪肉零售市场必须销售定点屠宰厂的猪肉,其中外埠屠宰厂必须为省级定点屠宰厂,这些屠宰厂必须具备年设计屠宰量在50万头以上的能力,并有合格的检疫和检验人员。今后凡进京猪肉在出厂前必须由定点屠宰厂分别签封;外埠进京运肉车由路口动检站开封、检查、换票和消毒后,再由动检部门重新签封;猪肉进入市场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启封。二是对蔬菜销售试行“场地挂钩”,即今后全市大型批发市场将与外省市大型蔬菜生产基地签订进菜合同,只销售定向运进的合格蔬菜。

3、我省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践

近几年来,为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我省各地都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据统计,到2002年6月,全省已建立(含在建)无公害、放心农产品专营市场113个,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专营区117个、专营柜254个、专营店239个,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31个。济南市农业局组织基地与济南市60多家机关、学校等社会团体建立了直供直销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青岛市计划在3-5年内建立起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沂源县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8处,带动无公害生产基地16万亩,农户5万多个。各地还大力发展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架起农民与市场的桥梁。泰安市岱岳区蔬菜合作社有4000多个社员、种植1万多亩菜、果,产品由合作社直接销往国外和济南、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超市。与此同时,一批农产品配送公司也应运而生,如银座鲁青农产品公司、山东绿通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等。

  第五讲 农产品品牌、名牌战略

  第一节 农产品品牌化战略

  1、品牌化战略的意义

  品牌是对出售的产品规定的商业名称,又称“牌子”,它包含品牌名称、品牌标志、注册商标等。经营者建立自己的商品品牌,可以使自己的产品便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建立稳定的顾客群,有助于产品的市场细分和定位。同时,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具有排它性,有助于利用品牌强化产品形象,增加竞争能力,促进销售,增加利润。

过去,由于农产品长期短缺,我国对大部分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品牌没有得到发展,即使流入市场的部分农产品也大多属于无品牌商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对农产品品牌化的要求十分迫切,尤其是加入WTO后,农产品面临着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的严峻形势,创建品牌、培育名牌已成为提升农产品市场形象,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农业标准化是培育品牌、发展名牌的重要手段,标准化贯穿在品牌、名牌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中,因此,实施品牌、名牌战略是当前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农产品的品牌化,发展更多的名牌农产品也是农业标准化建设的任务和目标之一。

2、推进品牌化战略的工作措施

(1)制定科学的品牌发展规划。科学引导,合理定位,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创牌。要注重产品的发展前景,特别是注重培育绿色生态产品和市场潜力巨大的农产品。可把品牌效力范围细分为国际品牌、国内品牌、区域品牌等,根据农产品的不同特征,对未来品牌效力范围进行分析定位,合理发展,分步骤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2)加快农产品商标注册。

积极引导、帮助农产品生产者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尤其是传统的原产地产品,必须尽快规范生产标准,完成商标注册。要逐步开展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工作,形成区位品牌,促进产业聚集。并利用W TO贸易规则,积极实施传统名优产品的原产地保护,为品牌建设保驾护航。

(3)提高农产品加工包装能力。全方位的农产品包装是创牌的关键。要严格农产品质量检验,对农产品的包装设计、营销方案进行全面的科学论证,经过科学的品牌规划与实践,才会创出一流的农产品品牌。

(4)实行标准化管理。没有农业标准化管理,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就难以规范,质量的稳定性就得不到保证,无法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要大力培育标准化管理的龙头企业,以名优产品为龙头,以资本运作为纽带,以集团经营为载体,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加强品牌整合,不断扩大名牌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

(5)做好农产品品牌的后期保护工作。加强品牌产品质量的监督,促使生产企业保证名牌农产品的优良品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品牌产品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我省农产品名牌战略的实施

  为加快发展我省名牌农产品,促进农业结构优化、产品升级。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等五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名牌农产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为保障,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名、特、优、新,注重培植开发,加强保护监督,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名牌农产品快速健康发展。到2005年,使我省目前比较有影响的农产品发展成为省级或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建立一批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通过名牌战略的实施,使3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按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到2010年,全省名牌农产品的品种数量、基地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增加和提高;大多数农产品做到按标准组织生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占相当的比例;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占60%以上; 各类监督检查的合格率在95%以上; 出口产品商检全部达到国际水平的优等标准。

《意见》对发展名牌农产品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一是制定名牌农产品发展规划和计划,按产业化的要求,搞好区域布局,实行规模经营,逐步形成一批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扶持名牌农产品的培植、认定、开发和农业质量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建设。三是提高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优良品种及配套技术、贮藏保鲜技术、加工技术、包装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四是发挥名牌效应,大力开拓市场,加强营销策略研究,逐步培育名牌农产品营销体系。五是健全名牌农产品保障保护体系,健全相应的标准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和监督保护机制。六是建立名牌农产品的评价和认定机构等。

  第六讲 农业质量监督

  第一节 农业质量监督体系的概念

  农业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是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农业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体系,也是监督标准化进程、检验标准化成果的重要的信息反馈体系。就体系自身的建设而言,包括农业质量管理体系、执法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评价监督机制的培育等内容。农业质量管理体系与执法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它依照法律法规对农业质量进行管理与监督;质量监督检验基础设施主要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前文已经对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门论述;市场评价监督机制是市场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真伪识别、价值评估,优胜劣汰的质量监督评价认可机制。从本质上讲,农业质量管理体系与执法体系所进行的依法监督也是为了保护和维持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自身评价监督机制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第二节 农业质量监督的内容

  农业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农业投入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

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种子(种苗、鱼苗、仔畜)、农业机械等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监督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假冒产品;二是质量不合格产品;三是毒性大、残留量高等不宜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产品。农产品包括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林果业的产品、副产品及其初加工品,质量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假冒品牌的产品,二是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瘦肉精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当前,大宗农产品品牌化程度还比较低,农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主要是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水平。

  第三节 农业质量监督的手段与措施

  1、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农资市场。

一是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种子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管理。定期清理取缔逾期和期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农资生产厂商,适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种和范围。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种子、农药、化肥等主要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组织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使用安全。四是鼓励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开发与生产。五是逐步实行产品认可使用制度。在放心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优质产品生产领域认可指定农资生产厂商及品牌。逐步实现信誉联合,农资专供、品牌专用。

2、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加强对市场农产品质量的抽查检测。

一是建立定期监督检测计划,有计划地对全省农产品进行抽查监督,监测计划要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农产品要层层抽检、严格把关。要注重发挥各级各类检测机构的作用,省部级中心主要承担全省面上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抽检和农产品认证检测;市、县两级农业质检中心或质检站主要负责对当地农产品、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的检测监督;市场和基地检测室,主要负责对市场产品的抽检和对基地产品的自检。

二是重点做好优质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工作。对放心农产品、已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抽查检测,检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对有质量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过关的,要撤消其产品称号;对冒用、转让名优产品称号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农产品强制性标准,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名牌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对名牌农产品要定期复审认定,要坚持“市场评价”原则,严格申报把关,确保产品质量。

三是做好无公害专营市场、无公害专营区、专营柜的产品质量抽查监测工作。名优产品是农产品生产和发展的旗帜,专营市场、专营区、专营柜则是展示名优农产品的窗口,必须在建立质量控制保障体系的前提下,进行经常性的质量跟踪监督检测。首先要对原料供应基地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原产品的质量,其次是对进入专营市场、专区、专柜过程中的加工流通环节进行质量检查监督。

3、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责任市场追溯制度。

当前,农产品流通模式仍处于大集散、大批发阶段,品牌化程度低,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给质量监督特别是责任追溯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但这个问题随着农业标准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会逐步得到解决,推进农业标准化过程就是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向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迈进的过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专营批发市场以及各种专供直销流通企业和组织会成为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以这些法人单位为依托,农产品品牌化程度就会得到不断提高,生产、加工、流通链条将逐步清晰。各环节的责任分明,有源可寻,有责可究,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就可以逐步建立与完善。由此,就可以达到农产品质量监督的目的:生产者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自觉性、消费者消费安全卫生农产品的质量意识将得到全面提高。

  第七讲 实施农业标准化的主要措施

  共有六个方面的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基础和保障,是把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是农业行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它不但符合WTO绿箱政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素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走向繁荣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各个环节,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进程。具体来讲,一是制定本地区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制定农业标准化实施方案,对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等各个环节,都要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以利实施。二是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标准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农业系统各部门重点抓好农业标准的制定、宣传和实施,依法加强优质农产品认定和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搞好农业标准化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综合协调,做好农业地方标准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立项协调和综合管理,加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督。工商部门重点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农产品市场管理及交易行为的规范。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扶持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千方百计增加投入。科技部门要围绕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教育部门要着眼长远,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业质量管理教育,培养专业人才。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的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在全省上下创造一个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良好环境。

2、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

推行农业标准化、实施农业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应的政策法规做保障。同时,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也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激励与保护。但由于农业标准化工作刚刚在全社会全面推行,相应的政策法规还不配套,必须尽快建立完善。一方面,在认真执行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同时,补充配套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抓紧列出计划,加快制定速度,尽快建立起一整套法律法规,使农业标准化和农业质量监督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特别要采取一些能够实现优质优价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和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3、加强培训,做好农业标准化知识尤其是农业标准的推广普及工作。

实施农业标准化的主体是广大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和质量管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操作技能。一是要首先做好农业系统管理人员、质量监督和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全面普及质量管理知识、标准化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效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把农业标准化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渠道,结合农民“绿证”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农民技术职称试点等活动,对广大农民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培训。通过明白纸、技术手册等方式把农业标准细化成简便可行的操作技术规程送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看的懂、用的上。三是各级各类农业科研单位、院校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研究与教育工作,丰富农业标准化系统管理知识,开设农业质量标准管理课程,培养更多的农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4、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

推行农业标准化必须有物质投入作保证,尤其在起步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对关系推行农业标准化全局的公益性、基础性建设(如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农产品监督抽查和市场准入管理等)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等,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今后各级凡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资金,都应该围绕推进农业标准化,合理安排使用。同时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高质量意识,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

5、做好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工作。

(1)信息服务

要尽快建立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以“金农工程”建设为重点,利用各种信息发布窗口及时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发布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把农业标准、农业质量检测结果和农产品供求状况、价格行情等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2)科技服务

重点是加强技术创新和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先进的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要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加快科研推广。针对制约农产品质量提高的重大技术难题,联合攻关。一是农作物、畜禽等抗病新品种的研究;二是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渔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高效、低毒、低残留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三是加强无公害生产技术的研究;四是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与方法的研究。

(3)技术推广服务

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做到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行为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积极培育集科研、推广、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等民营科技组织从事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加速农业技术中介、咨询、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要把农业科研成果及时组装配套,形成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农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要重点推广优良品种及配套技术、贮藏保鲜技术、加工技术、包装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标准化的实施。逐步建立高效率转化科技成果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全面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其他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实用技术。

(4)市场服务。要搞好以销售优质安全农产品和供应优质农业投入品为主的产前、产后服务。对按标准生产所需的投入品实行专供专卖,确保质量。加强优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发挥市场在推行农业标准化进程中的调节作用,促进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协调发展。

6、大力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实践证明,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与经营,难以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化程度低,生产者、经营者接受信息、把握信息的能力差,生产方式参差不齐,标准和技术不能得到有效的推广和普及。必须下大力气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基地管理的标准化。

作者:薛来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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