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从6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限塑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国家质检总局围绕塑料袋环保、安全和标识等要求制定了3项标准。其中,标准规定了塑料袋的最小厚度,并规定塑料袋必须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保声明。
此外,国家工商机关也将于6月1日至8月1日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及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
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我国陆续有北京、天津、江苏、辽宁等10多个省市出台了限制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规定。但由于是局部性的限制政策,超薄塑料袋在管理难度较大的农贸市场以及铁路、交通等流动场所还在大量使用,危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