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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制定3项标准规定塑料袋环保、安全和标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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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29日15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门晓伟、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李文章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刘霜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排队买菜]据了解,质检总局负责制定了一系列塑料购物袋的标准,这些标准都涉及了哪些方面?在制定相关标准时,都有哪些考虑?目前所制定的标准是否科学?是否适应当前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刘霜秋]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三项标准,比如第一项标准是GB21660,这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它主要是规定了塑料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要求。比如环保要求规定塑料袋最小厚度达到多少,同时应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保声明。安全要求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的卫生指标和标识,还规定塑料袋应有安全说明和警告语等等。第二个标准就是GB/T21661,规定了塑料购物袋的定义、术语、要求、检测规则、包装、储存。第三个标准是GB/T21662,主要是讲塑料购物袋快速检测方法。在定标准的时候,我们也考虑几方面内容。

  第一,和国家大政方针要结合起来,首先要保护环境、资源节约、创建和谐社会大的方针结合起来。第二,要考虑当前技术发展水平和企业经营。第三,考虑今后塑料袋的发展。在标准中规定了淀粉基塑料袋,就是考虑到节约石油资源和环保。

  至于标准的科学和合理化,我们是这样考虑的。首先我们有一个由业内标准专家组成的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在整个标准制定中是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以保证标准的公正、科学、公开、透明。第三,根据当前发展水平,我们感觉目前定的这个标准还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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