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质监行政执法行为,近日,山东昌乐县质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昌乐县质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这一标准是昌乐县质监局依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在认真总结执法经验、广泛征求法制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标准》包括总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及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等共八章内容。该《标准》细化了行政处罚的标准,重点明确了从轻、从重、减轻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范围以及施行上述何种幅度处罚的具体行为。此举进一步提高了昌乐县质监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完善了内部监督,从制度上防止了权力的滥用,有效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