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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分级制度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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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近年来儿童玩具产品问题不断增多,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到来之前,各地政府监管部门都加大了对儿童玩具市场的监管力度。尽管我们相信,通过节日期间的集中整治,儿童玩具市场会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净化,但可以预见,监管过程中有一个老问题还会出现——如何对产品本身并不存在物理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却可能对儿童具有潜在的精神和心理损害的玩具实施监管?

  目前,在市场上可以看到许多在造型设计和使用功能上承载有性、恐怖、暴力、迷信等内容或情趣的玩具。如果这些玩具的生产和销售只是针对成人群体,问题可能并不大,但是,这些玩具一旦到了心理、生理等方面都处于不稳定期的儿童手里,其危害性便会呈现。有关专家指出,色情玩具会导致儿童性意识过早成熟,进而可能引发不良的性行为表现。现在,在小学里就存在男女学生间似是而非的恋爱关系,可以说带色情内容的玩具、读物、影视都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至于恐怖玩具,主要是追求一种感官上的刺激,对于胆小、孤僻、敏感的儿童来说,如果遭遇突如其来的恐怖玩具恐吓,则可能在他们的心理上留下阴影,而这种阴影甚至可能深深地埋藏在他们的内心,在潜意识上影响他们的成长发育甚至成年后的心理健康。

  事实上,近年来媒体关于因“不良玩具”造成儿童身体伤害及心理精神伤害的报道有很多,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一再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对“不良玩具”加强管理,还少年儿童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然而,“不良玩具”并未如人们期待的那样从市场上逐渐消失,相反,这些玩具却一天天花样翻新,似乎日渐增多了。出现这种情况,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我国虽然对玩具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规范,但仅局限在质量和安全层面上,对玩具所承载的精神内容却没有相关标准和法规来规范和保障,这就使得相关部门在查处此类危害儿童心理健康的玩具时缺乏依据,不好把握尺度。

  依据和尺度的问题,实际上可以还原为一个概念问题,即确定什么是“儿童玩具”。在我国现有的有关玩具的法律法规中,的确找不到“儿童玩具”的确切解释,而与之相应的具体规定自然也就尚付阙如。将“儿童玩具”概念引入法律法规,意味着必须建立玩具分级制度,对玩具市场实施严格的等级管理。就像对电影、电视节目等文化产品进行分级管理那样,对玩具产品也进行分级,划分出成人玩具、儿童玩具等若干类别,制定相应的专门标志,受专门的法规制约。如果发生将成人玩具卖给儿童的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玩具分级制度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已实行多年,可以对其进行借鉴,但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玩具分级制度,还要更多地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文化传统,不可照抄照搬。当然,建立玩具分级制度解决的仅是儿童玩具市场的监管依据问题,这个市场要想从根本上得到净化和规范,还有赖于监管部门真正负起责任来,实施严格监管。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应该加强自律意识,为儿童们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玩具产品。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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