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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颁布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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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20日,山东省颁布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中小学办学必须依据办学标准实施。新建小学、初中、高中必须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等六大不安全地带。

  根据办学标准,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六个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楼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小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城市初中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

  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为保证高中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学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高中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小学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作者:王端鹏 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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